根據粵府〔2018〕114號、粵府〔2020〕12號、惠府〔2015〕114號、粵人社規〔2019〕14號、粵人社規〔2020〕23號、粵人社規〔2021〕12號、惠財社〔2015〕206號等文件精神,以下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出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創業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個人申請和本局審核,擬向丘麗梅等13人發放創業租金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人員的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6)。 附件:市直擬發放創業租金補貼公示名單 .xls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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