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府[2015]114號、惠財社[2015]206號、粵財社[2019]211號、粵人社規〔2020〕23號等文件精神,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可按其吸納就業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經企業申請和本局審核,擬向惠州市鴻盛發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0年2月25日至3月 3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企業及人員的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6)。
附件:市直擬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公示名單(2020年第四季度).xls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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