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粵府〔2018〕114號、粵府〔2020〕12號、惠府[2015]114號、粵人社規〔2019〕14號、粵人社規〔2020〕23號、惠財社[2015]206號文件精神,以下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含在社會資本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可申請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出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 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個人申請和本局審核,擬向鄭玲玲等15人發放創業租金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人員的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6)。
附件:市直發放創業租金補貼名單.xls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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