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粵財社〔2019〕211號、粵人社規〔2020〕23號、粵人社規〔2021〕12號等文件精神,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可按其招用就業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經企業申請和本局審核,擬向惠州市宏泰源工藝品有限公司8家企業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企業及人員的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6)。 附件:市直擬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名單.xlsx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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