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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見附件2)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見附件3)等文件精神,我市啟動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工作,支持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單位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我市啟動中高風險疫情地區中小微企業及大型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免申即享”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請查收并知曉以下事項:
一、一次性留工培訓標準為每名參保職工500元。請自行查詢企業、單位對公賬戶或稅務劃繳稅費款賬戶。
二、如自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條件的,請主動聯系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已領取的留工補助;此前已發放過5個行業(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的企業不重復發放。(如有異議,可聯系以下郵箱: http://rsj.huizhou.gov.cn/ywzt/shbz/sbtzgg/content/post_4715608.html,咨詢熱線:12345)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符合領取補助資格及發放補助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多發錯發情形的,請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回多發錯發待遇。
四、對存在欺詐、冒領、騙取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法終止事項辦理,并從發放待遇的對公賬戶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扣回多領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特別注意:由于數據比對導致無法獲取賬號信息,部分企業暫時還無法收到“政策禮包”。請政策受惠企業自行查賬,如未收到款項,請自行填報相關銀行賬戶信息。 
附件1:惠州市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企業名單.xlsx
附件2:(粵人社規〔2022〕9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粵人社規〔2022〕15號-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pdf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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