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就業,根據《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88號)規定,結合惠州實際,現就調整見習補貼和臨時生活補貼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見習補貼標準 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標準調整為675元/人·月。以后,見習補貼標準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變動情況相應調整。 二、臨時生活補貼標準 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標準調整為1080元/人·月。以后,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標準根據失業保險金標準變動情況相應調整。 三、其他事項 新補貼標準從2015年5月起執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社會保險補貼等標準的通知》(惠市人社[2013]118號)同時作廢。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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