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府〔2015〕114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 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 惠府〔2015〕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開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創業工作目標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發展之源、富民之本、和諧之基。激勵創業是拓寬就業渠道、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的重要基礎,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的重要引擎。推進全民創業,能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活全社會的創業細胞,能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人民提供富裕、充實、有活力的生活,是建設幸福惠州、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各縣(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增強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識,進一步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打造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為我市實現盡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的目標作出貢獻。力爭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記注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吸納從業人員人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效果明顯上升。 二、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 (一)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深化初創企業登記制度改革(本通知所指“初創企業”包括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精簡和規范商事登記審批事項,依法依規改革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有關登記事項,簡化創業場所登記手續,推進“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改革,簡化工商登記發證程序。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部署精神,進一步簡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市工商局、民政局牽頭) (二)放寬創業領域限制。拓寬全民創業領域,全面激活民間資本創業潛能。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入的領域、能夠實行多元化投資的領域、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都以同等的條件對民間資本開放。鼓勵、支持各類民間資本通過參股、聯合、并購、獨資等方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組,參與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和金融服務等領域的投資建設;鼓勵、支持各類投資創業者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城鎮供水、供氣、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三)按規定減免稅收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國家規定,對重點群體的初創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落實異地務工人員、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創業定向減稅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涉企收費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創業普遍性降費措施。根據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并制定全市目錄,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按國家和省的部署,落實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制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于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總工會等配合) 三、落實創業補貼政策 (一)創業培訓補貼。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免費參加達到標準的創業培訓(實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該培訓機構創業培訓補貼,SYB(創辦你的企業)培訓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培訓補貼標準為400元/人(在市或縣區本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幫助初創企業經營者提升素質能力,按省的部署,組織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的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 (三)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對在惠州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鼓勵銀行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惠州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和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五)租金補貼。對入駐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的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的初創企業,可憑創業者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補貼時間最長為3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六)創業孵化補貼。符合要求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等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注冊登記并搬離基地)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七)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補助。達到市級示范性基地建設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由市給予每個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國家和省級示范性基地建設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積極向省申請給予一次性獎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四、加強創業服務 (一)完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各地、各部門要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充分發揮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創業服務機構作用,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創業服務項目清單,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購買社會創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服務,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專業化的創業服務體系。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幫助創業人員改善經營、開拓市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 (二)加強創業培訓。積極推進創業意識教育,在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職業學院全面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課程或就業指導課程,在校園引進創業團隊,積極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優化創業教育師資結構,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加入師資隊伍。(市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三)組建創業導師服務團隊。市和各縣(區)組建一批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建立創業導師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根據實際出勤時間給予交通伙食費等補貼。(團市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商聯、婦聯等配合) (四)開展優秀創業項目評選。各地、各部門可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務、互聯網、物聯網、現代農業、家庭服務業等領域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推薦優秀創業項目參加省級以上優秀項目評選和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級比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農業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教育局、旅游局、團市委等配合) (五)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完善孵化基地服務管理辦法,大力提升孵化基地運作水平。鼓勵各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基地,依托現有農業產業園、開發區發展返鄉創業園、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推動發展“互聯網+”,帶動網絡創業。有條件的縣(區)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與社會力量共同投資建設。市重點建設一個省市共建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農業局、教育局、財政局、團市委等配合) (六)大力推進網上辦事。不斷推廣網上辦事大廳服務,方便企業登記、注冊和審批。創新工商登記服務方式,對企業辦理工商證照手續,資料齊全的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按省的部署推廣應用公共創業服務信息網和業務管理系統,加強信息共享,通過業務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核發等業務。申請補貼所需資料和信息可直接通過信息系統獲取驗證的,不應要求申請人提供書面材料。結合實際,探索推行補貼申領發放“告知承諾制”和“失信懲戒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工商局、財政局等配合) (七)放寬創業者入戶條件。初創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創業地;將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納入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實施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制度的地區,應適當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積分分值。具體辦法由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區)根據省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教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 五、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農業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國資委、旅游局、公用事業局、環衛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惠州中心支行等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創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重點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研究和協調,推進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廣泛宣傳國家、省、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積極培育創業典型,發揮創業成功者的示范帶動作用,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創業、褒揚成功、寬容失敗的氛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 (二)整合各項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將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民營企業家教育培訓經費、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等工作。同時,各縣(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必要的組織實施和服務經費。(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農業局等配合) (三)確保各項資金發放到位。本通知所列有關補貼項目,由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創業培訓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負責受理、審核、發放工作。各地、各部門不得以戶籍、身份等設置限制條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做好各項補貼政策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工作。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要抓緊出臺實施辦法或操作指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