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完成2017年度市政府民生實事工作任務,樹立示范典型,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粵人社發〔2015〕166號,下簡稱“粵人社166號文件”)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評審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基本條件 已被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并符合粵人社166號文件規定的其他基本條件(附件1)的創業孵化基地,均可申報。 二、申報推薦和評審認定程序 符合基本條件的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和要求見附件1、附件2),接受申報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初審意見后上報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部門(單位)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 市設立評審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成員由就業促進科、職建科、就業中心組成。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結合年度資金安排,按照粵人社166號文件規定程序組織評審認定。對確定為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的,授予“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牌匾,由所在縣(區)按每個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可在上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評審認定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示范帶動各縣(區)加強創業孵化載體建設,是市政府2017年度民生實事內容之一。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宣傳發動,擴大參與范圍,確保優中選優,樹立示范典型。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申報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申報單位及時申報,并確保相關材料完整、真實。 各申報單位材料應予7月30日前報送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各縣(區)人社部門應于8月15日將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文檔)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直接向市人社局申報的單位,應于8月15日前報送材料。 聯系人:劉正才 聯系電話:2789363 郵 箱:hzrsjycj@163.com
附件1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條件和程序.doc 附件2惠州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申請表.doc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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