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府[2015]114號、惠財社函[2015]206號文件精神,初創企業吸吶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經企業申請和本局審核,擬向2個企業發放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現予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19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對申請企業及人員的有關情況有異議,請向我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反映(聯系電話:2789326)。 附件: 市直2019年第一季度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公示名單 (1).xls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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