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8-45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及國家和省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同步增長”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實際,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經十二屆6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二、實施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連續參保的參保居民原則上應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繳納2019年度的醫保費。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 州 市 財 政 局
2018年11月9日
兩局 惠市人社規(20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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