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一般性崗位補貼等補貼標準的通知》(惠市人社規〔2019〕4號)等規定,結合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的《惠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費率費基執行標準》,從2021年7月起,市直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 一、只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396元/人·月; 二、同時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含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445元/人·月; 三、同時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含補充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金額為506元/人·月。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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