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現將《惠州市港澳居民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清單》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惠州市港澳居民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清單
為推動港澳居民來惠就業創業,助力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建設,特制定以下政策清單。 一、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申請對象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 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或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四、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后(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服務期滿后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五、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粵東西北地區就業且符合上述相關條件的,也可申請本項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工作單位是否符合基層就業條件(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六、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見習協議書;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失業登記信息(以16-24歲失業青年身份享受時核驗);見習人員是否參保(僅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視作參保)。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2021年12月31日前,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申請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七、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按計劃安排在我市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出勤記錄。 應核驗信息:是否屬計劃參加人員。 申請程序: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可于計劃實施期間,由企業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八、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在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 第二類: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離開戶籍所在地惠州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惠州市創業的勞動者,提供《畢業證》或記錄有外地就業信息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或外出務工期間參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離開戶籍所在地惠州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惠州市創業的勞動者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保繳費記錄;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社保繳納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九、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年最高6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3.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 “經營異常名錄”信息。4.“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基本身份類證明;招用員工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照);社保繳費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股東及出資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跋嗤怯涀缘刂返牟煌鮿撈髽I,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十一、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應提交材料:1.與六類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孵化服務的證明材料;2.六類創業者身份證明材料參照“(八)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臺青年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4.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發票(免租金的由申請對象出具蓋章證明)。 應核驗信息:1.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2.入孵六類創業者的營業執照;3.“經營異常名錄”信息;4.人社部門認定基地文件。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期滿后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二、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取得相應證書(包括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 補貼對象: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 補貼標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合格證書等的補貼標準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 應核驗信息:勞動者應填報姓名、身份證號碼、廣東省核發的居住證、學歷及畢業時間(只限畢業2年內的農村“兩后生”)、職業(工種)、等級、證書編號、手機號碼、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等信息;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同胞返鄉證等信息,提交信息系統驗核。 申請程序: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取得相應證書的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通過登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向戶籍地、或者求職就業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費補貼條件的,一并提出申請。 十三、博士津貼。 補貼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并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在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發放范圍。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博士后、博士人才。 補貼標準:博士后:1500元/人·月,博士:1000元/人·月 補貼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齡。 應提交材料:(首次申領提供1-6項材料,非首次申領提供1-2項材料) 1.《惠州市高級人才津貼申領表》 2.個稅完稅記錄(打印相應月份) 3.工作合同或增人計劃卡 4.博士學歷、學位證復印件 5.按博士后申領的需提供出站證明材料或《博士后證書》 6.本人建設銀行卡、身份證復印件。 應核驗信息:個稅完稅記錄。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每年5月和11月分別申請當年上半年津貼和下半年津貼,程序:個人申報--用人單位蓋章--所在縣區組織部門初審蓋章--送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審)。 十四、高級人才一次性住房補貼。 補貼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持有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并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且落戶惠州的新引進博士后、博士、正高職稱人才。在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博士不列入發放范圍。落戶3年內不申領的,視為放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博士后、博士、正高職稱人才。 補貼標準:博士后:5萬,博士或正高職稱:3萬。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 1.《惠州市高級人才住房補貼申領表》 2.個稅完稅記錄(打印相應月份) 3.工作合同或增人計劃卡 4.落戶證明 5.學歷學位證書或正高職稱證或博士后證明 6.本人建設銀行卡、身份證復印件。 應核驗信息:個稅完稅記錄。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每年5月或11月提出申請,程序:個人申報--用人單位蓋章--所在縣區組織部門初審蓋章--送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審)。 十五、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 補貼條件: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工作的境外緊缺人才,申請年度在惠州市的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其在惠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境外緊缺人才。 補貼標準:申請人在惠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 補貼期限:根據目前制定的《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屆時將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適時修訂。 應提交材料: 1.《惠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證件。 3.申請人在惠州市的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的材料。 4.人才認定材料。 5.申請人本人在中國內地開設和已激活的Ⅰ類銀行結算賬戶(即全功能賬戶)資料。申請本人銀行儲蓄賬戶信息對應的身份證照需與稅務部門實名認證的證照一致。 6.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 7.授權委托書(委托辦理請提供) 8.其他材料(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提供) 應核驗信息:個人所得稅數據。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每年7-8月提出申請,程序:個稅查詢—賬號注冊—辦理申請—部門受理及審核—補貼發放。 十六、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辦公場地支持。 補貼條件:對符合規定條件并通過評審的港澳青年企業。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根據項目評審得分情況,給予2年內不超過300 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免租金支持(具體期限及面積根據評審結果及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補貼期限:2年內。 應提交材料: 1.《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入駐申請表》; 2.在校大學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學校主管部門出具的在校證明和“創業規劃書”或“項目可行性論證”等材料; 3.港澳創業青年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或回鄉證)、護照、畢業證、簡歷及“創業規劃書”或“項目可行性論證”等相關材料; 4.海歸人才需提供身份證、外國大學學歷證明和“創業規劃書”或“項目可行性論證”等材料; 5.科研人才需提供身份證、科研人員證明、科研方向和“創業規劃書”或“項目可行性論證”等材料。 6.已注冊企業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團隊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明、勞動合同的復印件及“創業規劃書”或“項目可行性論證”等材料; 7.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申請程序: 1.初審?;剡\營中心接到申報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審。 2.評審。運營中心組織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審,統計評審結果,綜合評審意見,對于有需要的項目可以組織現場答辯。 3.審批。運營中心將綜合評審意見報青創基地主管部門(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批,確定最終入孵名單。 十七、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創業資金支持。 補貼條件:港澳青年企業入駐基地正常運營滿 6個月后,經評審通過的項目。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根據項目評審得分情況給予5-20萬元的創業資金資助。 補貼期限:企業(團隊)在孵期間。 應提交材料: 1.《創業啟動資金申請表》(詳見管理辦法附表); 2.《創業啟動資金申報承諾函》(詳見管理辦法附表);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初創團隊成員的通行證、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項目初創團隊成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6.專利證書復印件; 7.創新創業項目計劃書。包括主要股東、研發團隊、組織結構、合作伙伴、公司經營戰略、市場、收入(盈利)模式、財務計劃、融資計劃、風險控制等反映創新創業項目主要特征的相關內容; 8.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出具的入駐企業(團隊)正常運營的證明。 申請程序: 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十八、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住房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企業。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根據項目評審得分情況,優先考慮安排企業員工入住人才公寓,支持間數為 1-3間。如未能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給予2年內不超過3人(含)的住房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月。 補貼期限:2年內。 應提交材料: 1.《住房租金補貼申請表》(附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報人的通行證、護照、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申報人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5.住房租金補貼申報人員的住房租賃協議復印件(驗原件)、個人(或企業代付)住房租金付款憑證(銀行回單)和正規發票等相關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6.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出具的入駐企業(團隊)正常運營的證明。 申請程序: 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十九、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展會補貼。 補貼條件: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企業,參加市級以上國內外知名行業或政府組織的專題展覽會,可申請展會補貼(同一參展項目只能申請一次)。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內地展會標裝補助5000元,特裝補助2萬元;港澳臺地區展會、國外展會標裝補助1萬元,特裝補助3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申請的展會補貼累計不超過5萬元。 補貼期限:企業(團隊)在孵期間。 應提交材料: 1.《展會補貼申請表》(附表); 2.公司營業執照; 3.參展合同及參展費用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4.參展相關現場證明材料,如展會(包括展位)照片、商業洽談照片、簽約文件等。 申請程序: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二十、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貸款貼息。 補貼條件: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并用于經評審通過的項目。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的貸款貼息且貼息總額不超過 20萬元。 補貼期限:企業(團隊)在孵期間。 應提交材料: 1.《貸款貼息申請表》(附表); 2.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3.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有效證明; 4.企業支付貸款利息的有效證明。 申請程序: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二十一、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比賽獎勵。 補貼條件: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企業。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 20、15、10 萬元獎勵;獲得廣東省級創新創業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10、 8、5 萬元獎勵;獲得惠州市級、仲愷高新區級創新創業一、二、三等獎獎勵的,分別給予5、3、1萬元獎勵。企業同一項目參賽按獲獎最高級別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補貼期限:企業(團隊)在孵期間。 應提交材料: 1.《比賽獎勵申請表》(詳見管理辦法附表); 2.公司營業執照; 3.青創基地的入駐協議; 4.創業項目獲獎通知書; 5.創業項目獲獎證書; 6.創業項目作品; 7.報名回執、參賽照片等。 申請程序: 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二十二、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交通補貼。 補貼條件: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企業。 補貼對象:以下條件需同時滿足: 1.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青年企業; 2.港澳青年企業指港澳青年持股30%以上的企業或雇傭港澳青年比例超過30%的企業;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介于18-45(含)周歲之間的香港、澳門居民及在港澳高校畢業的內地居民。 補貼標準:自簽訂入駐協議當月起,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給予不超過3人(含)的交通補貼,每個企業每月不超過3000元。 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 應提交材料: 1.《交通補貼申請表》(詳見管理辦法附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交通車票和正規發票等相關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4.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出具的入駐企業(團隊)正常運營的證明; 5.業務洽談相關時間及現場證明材料,如商業洽談照片、簽約文件等(驗原件)。 申請程序: 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二十三、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推薦企業獎勵。 補貼條件:對于成功推薦引進港澳青年創業企業入駐基地的社會團體、企業等機構給予獎勵。 補貼對象:對于成功推薦引進港澳青年創業企業入駐基地的社會團體、企業等機構給予獎勵。 補貼標準:每引進 1家注冊地在仲愷高新區且經營滿 1年的港澳青年企業,給予推薦機構 1萬元獎勵,1年內對同一推薦機構的獎勵額度不超過 10 萬元。 補貼期限:企業(團隊)在孵期間。 應提交材料: 1.《推薦團隊獎勵申請表》(附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被引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港澳創業青年的通行證、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港澳創業青年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5.推薦引進港澳青年來愷創業相關證明資料。 申請程序: 1.企業(團隊)自主提交申請; 2.由基地運營服務機構向仲愷區人才交流與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3.仲愷區社會事務局審核,并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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