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同步增長”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實際,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確保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我局會同市財政局擬制了《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并經十二屆6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現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政策依據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
二、調整繳費標準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從2018年的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連續參保的參保居民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繳納2019年度的醫保費;中斷繳費或在2019年度新參保的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參保繳費時間,繳費后,從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四、繳費方式
廣大城鄉居民既可前往戶口所在地社保所或建行營業網點繳費,也可以使用手機通過“社保繳費APP”進行繳費(技術服務電話:0752-20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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