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廣東省“粵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粵人社[2018]187號)、《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號)和《關于推進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458號)的精神,惠州市印發了《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大師工作室的評審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的出臺背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關于實施“粵菜師傅”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我市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進一步明晰東江菜的發展定位,培育多層次東江菜人才,提高鄉村勞動者東江菜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東江菜的品質、品味、品牌,助推全市鄉村振興發展。
充分發揮現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過名師帶徒、技術交流、技術攻關、技術改造、科研創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培養東江菜師傅力度。鼓勵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從有實力的餐飲企業引進有經驗的人才擔任相關專業教師,依托企業、院校,充分發揮院校和企業在東江菜師傅培養中的雙主體作用,深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與有關餐飲企業的合作交流,為社會培養大批技師、高級技師、高級廚師等各種層次的東江菜烹飪人才。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相關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粵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粵人社[2018]187號)
(二)《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工程實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號)
(三)《關于推進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3458號)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惠州市“東江菜師傅”大師工作室的評審和管理辦法》主要分為十四條。第一、二條,提出評審和管理辦法實施的意義;第三條,明確了申辦單位設立方式;第四、五條,明確申辦單位具備的條件、內部保障體系;第六至第九條,明確申報的程序及辦理流程、確定申報材料;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明確大師工作室的明確管理的制度提出職責和承擔任務職能;第十四條,明確了執行日期和文件執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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