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省人社廳《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的精神,惠州市印發了《關于明確受影響企業職工培訓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關于穩就業工作的部署,大幅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加充分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果調整和誰和諧穩定提供新功能。
鼓勵受影響企業通過組織職工參加在崗培訓,將職工穩在企業。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其中,在參加培訓的受影響企業職工中,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生活費補貼。
二、制定《通知》的相關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
(二)《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關于明確受影響企業職工培訓補助標準的通知》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根據培訓時長期限明確了特別培訓補助標準,第二部分根據培訓工種的培訓金額范圍及培訓期限明確了受影響職工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標準。第三部分對其他事項做了要求,明確了執行日期,即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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