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 孵化基地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3年,我省計劃建設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在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選址建設一所省市共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全力推進建設工作,于2016年竣工并掛牌運營,正式命名為“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下稱創業孵化基地)。為進一步規范創業孵化基地管理,2016年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印發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58號,下稱158號文)。目前,158號文已過有效期,現重新制定出臺新的《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 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廣東惠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粵人社發〔2015〕166號) (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114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對比158號文件,新辦法主要優化如下內容: (一)明確管理部門。在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局下設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公室,受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監督、指導。 (二)擴大創業培訓和服務對象范圍。增加“創業項目具有行業示范性的創業青年”內容;規定學生創業項目比例,明確“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學生創業項目占比應不低于70%。”內容;明確“提供免費的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內容。 (三)延長孵化區留駐期和范圍。對創業示范效應明顯,具有帶動就業功能的創業項目,最長留駐期限由1年改為2年。 (四)擴大主導產業(創業項目)范圍,增加了電子競技、網紅直播項目和有利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推進鄉村振興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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