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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23日,我廳依據《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19〕121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等文件要求,按照規范性文件制訂程序,印發了《廣東省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社規〔2020〕1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實施后,全省共組織認定了21家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在充分調動各類培訓機構的積極性、推動“南粵家政”工程人才培訓和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南粵家政”工程成效,我們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意見》(粵辦發〔2020〕29號)有關部署要求,并結合兩年多來各地反饋的意見建議,對《暫行辦法》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廣東省“南粵家政”省級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保持原有框架結構,其內容分為5部分。第一章是認定范圍,主要明確“南粵家政”省級培訓示范基地的認定條件。具體從培訓能力、培訓效果、示范引領三個方面來進行規范認定。第二章是認定程序,主要明確受理時間、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審核和認定流程。具體包括地市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實地核查和評審,以及省級人社部門組織評審等。第三章是資格管理,主要明確復檢機制、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具體包括地市人社部門進行復評檢驗及相關處理程序。第四章是獎補措施,主要明確獎補標準和相關鼓勵措施。按粵財社〔2019〕211號規定,獎補標準為每個省級示范基地30萬元,所需資金在省級就業資金中安排。第五章是附則。主要明確各地市參照制定市(區、縣)“南粵家政”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及本辦法的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精準性。根據珠三角和粵東西地區培訓機構實際情況,在培訓人次要求和培訓場地要求等方面進行了精準區分,既考慮地區差異又兼顧公平。具體為,第一章第二條的第(一)點“培訓能力”,在培訓人次要求和培訓場地要求方面對珠三角和粵東西地區作了區分;二是突出嚴謹性。在基地“審核”程序中,增加地市實地核查環節,以及第二年度的地市復評環節;在基地退出機制中對退出行為進行明確,確保各種情況都有應對措施。具體為,第二章第五條“審核”程序中,增加地市實地核查環節;第三章第八條增加第二年度的地市復評環節,并在第九條“退出機制”中對退出行為進行分類明確,如,對經認定后發現虛假申報行為的,立即取消資格并收回獎補;對復審時發現后續培訓管理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后續資格;三是突出操作性。根據各地在實操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培訓的目的應突出“培訓合格率”,取消“就業率”有利于辦法落地。具體為,刪除第二條第(二)點“培訓效果”中第1點中培訓后就業率的提法;四是突出時效性。辦法有效期與《關于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意見》(粵辦發〔2020〕29號)有關內容進行了銜接,同步調整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還對辦法名稱、文件依據、申報材料細節作了相應調整,具體為,辦法名稱將《廣東省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廣東省“南粵家政”省級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文件依據更新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3號)和《關于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展意見》(粵辦發〔2020〕29號);申報附件中增加附件4“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承諾書”和附件5“廣東省“南粵家政”省級培訓示范基地復評表”。
【政策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南粵家政”省級培訓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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