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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為貫徹落實2020年實施的《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管理實施意見》改革要求,我廳印發了《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粵人社規〔2020〕21號),規范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行為,實施五年多來,我省已建立了適應基金市級管理的城鄉居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為城鄉居民提供便捷服務。《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粵人社規〔2020〕21號)有效期5年,根據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以及落實國家和省城鄉居保新政策規定要求,結合近年工作實踐經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修訂并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粵人社規〔2025〕20號,以下簡稱《規程》)。 二、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二)《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765號) (三)《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五)《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 三、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服務網點的經辦行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社保服務,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順利實施提供支撐。 四、主要內容 《規程》共12章103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模式、基金管理、職責分工和適用范圍等。第二章至第九章主要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征繳銜接、集體補助與社會資助、困難群體參保代繳、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發放、參保關系注銷登記、轉移接續等環節經辦流程,規范業務申請、審核和辦理結果告知等內容。第十章主要明確了基金管理要求。第十一章主要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風險防控規則等。第十二章主要明確了社會保障卡發放、檔案管理、咨詢服務、業務培訓、異議處理和有效日期等內容。 《規程》主要亮點體現在“三個堅持”:一是堅持與時俱進。貫徹落實人社部和省新政策新要求,包括落實統一社保費征收模式改革要求、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新政策、困難群體應保盡保新規定等內容,促進基本養老保險提質增效;二是堅持高效便民。總結我省近年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的實踐經驗,明確實施“鎮村通”工程,將經辦服務延伸至銀行、鎮村,實行“全省通辦”“全程網辦”,打造線上線下雙融合服務體系,優化轉移接續流程,進一步完善社保經辦服務。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梳理風險清單,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建立事前核查、事中比對、事后倒查機制,促進待遇精準核發,提升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維護基金安全運行。
政策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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