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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精神的客觀要求。《惠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分工清單和推進路線圖》和《市人社局建設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為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提供堅強保障行動任務分工落實情況表》中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機制,落實獎勵資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發動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有關單位依職責分工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機制,或將安全生產舉報內容納入本單位有關舉報制度”。 (二)是推動我市安全生產向事前預防轉型的重要舉措。發動群眾舉報是新時代加強社會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一個重要途徑。根據《廣東省各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統計分析研究報告》可知,2023年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期間,各地市、各部門采取的隱患檢查方式包括部門執法檢查、企業自查報送、抽查檢查和群眾舉報四種。其中,群眾舉報的隱患數量最少,僅有242,占比0.41%,反映出依靠群眾舉報推動安全生產方面工作存在不足。 (三)是完善我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的有效途徑。當前,惠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正有序推動,過程中發現人社領域安全風險排查管控還存在漏洞。抓緊出臺《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隱患與事故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可以有效幫助管理部門及時發現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模式,提升社會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管理的覆蓋面和效率,真正織密織牢“安全網”。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158號)和國家安監總局、財政部《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4部分22條。 第一部分 總則(共5條):主要對制定依據、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與非法違法行為相關概念進行了明確,確定適用范圍為市行政區域內人社行業相關領域(如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 第二部分 獎勵條件、方式和范圍(共7條):規定了各部門的接報流程、舉報獎勵的適用條件及不予獎勵的十類特殊情形。明確了獎勵內容,并將其分為精神獎勵(如表揚信)和現金獎勵,金額依據案件嚴重性從50元至1000元不等。 第三部分 舉報受理與核查(共6條):規定了舉報受理的程序與核查原則,明確核查的時限為60日,復雜情況可延長至90日,并要求在調查結束后向舉報人反饋結果。對獎金領取方式和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偽造舉報材料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 保障機制及監督(共4條):主要明確了督導督辦機制、責任追究及資金保障相關內容,確定由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舉報事項的處理進度和質量。 實施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原文: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隱患與事故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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