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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18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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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18-23
惠民[2018]10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8]74號)和相關政策精神,結合《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惠府函[2017]68號),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18年我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00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30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430元/人·月。
?。ǘ┏擎偺乩藛T救助供養標準:175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1280元/人·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1150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1620元/人·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對象個人賬戶或集中供養機構;照料護理標準不低于130元/人·月(新增城鎮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由縣(區)民政部門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務需求,統籌使用。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三)孤兒生活保障標準:1620元/人·月。
?。ㄋ模├щy殘疾人生活津貼:1890元/人·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520元/人·年。
上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有關標準。
二、工作要求
?。ㄒ唬﹪栏駡绦行聵藴?。各縣(區)要確保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保障資金。要按7月份保障對象名冊,對保障對象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并確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在市標準基礎上提高相關標準的縣(區),應將相關標準報市民政局備案。
?。ǘ娀熑螕?。各縣(區)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粵府辦[2018]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規范實施重要性的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查監管,促進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開、廉潔高效;優化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ㄈ┘訌娹r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
惠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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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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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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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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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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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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