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24年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32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698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二)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492元/人月。 縣(區)現行保障標準高于上述執行標準的,按不低于現行標準執行。 二、執行時間 (一)本通知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應當按通知印發當月名冊對之前月份予以補發,其中2024年新納入對象按實際在冊月份補發,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 (二)《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3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惠民發〔2023〕42號)同時廢止。 惠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惠州市2024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惠民發〔2024〕3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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