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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惠州市民政局不斷強化社會組織日常監管,建設社會組織法人單位信息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信息管理;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積極構建“信用+大數據”綜合評價模式;運用互聯網+監督模式和微信公眾號等信息手段,及時發布社會組織相關信息,擴大公眾參與監督渠道。 惠州市民政局通過設立網上信箱、公眾問答、網上調查、政策征詢等方式,接受社會公眾關于社會組織的投訴舉報和建言獻策。聯合“信用惠州”搭建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向“信用惠州”平臺推送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效提升信用服務能力。2022年,惠州市全市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社會組織54家、“嚴重違法失信名單”23家。 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社會組織的快速發展,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信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推進“放管服”改革,實現行政監管、組織自律與社會監督有效結合的重要抓手。 民政部在加快基礎建設和總結地方實踐的基礎上,落實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出臺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該《辦法》以建立信用約束為核心,進一步明確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范疇、基本原則、監管程序等,健全完善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2023年,惠州市民政局將繼續貫徹落實好《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日常工作中的運用,推動社會組織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實現社會組織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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