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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質監局關于開展2016年第四季度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
各縣(區)質監局(市場監管局)、市質計所:
按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2016年度省質監局和市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的安排,2016年第四季度,市局決定對兒童玩具、農資產品等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消費品的生產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抽查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產品和抽樣檢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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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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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檢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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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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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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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織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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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質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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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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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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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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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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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及類似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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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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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織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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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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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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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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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對象
本次監督抽查對象為惠州市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相關產品。
三、檢驗依據、抽樣方法、數量、檢驗項目、判定原則及異議處理復檢按抽查方案要求執行。抽查方案由惠州市質計所制定,并報市局質量科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抽查產品的監督類別為市監督抽查。所需費用由市局監督抽查經費列支,任何單位不得向被抽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單位無償提供。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承檢單位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時制定抽樣計劃并報市局質量科。抽樣檢驗時,要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中“凡經上級部門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合格的,自抽樣之日起6個月內,下級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抽查,依據有關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開展的監督抽查除外”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以保證抽樣工作的隨機性、突擊性和公正性。
市局質量科聯系人及電話:高翔
0752-2831275
郵箱:hzqzlk@163.com
惠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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