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經我局核準登記的各類企業,應當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報。2024年7月1日,我局登記管轄的708戶企業因存在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報的情形,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等規定,我局已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信用約束管理。 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請盡快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年報,并向我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電話:0752-2789835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二路17號1號樓803室 附件:未按規定報送2023年度年報的企業名單.xls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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