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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電動車行業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市電動車行業協會、各電動車經營企業:
為確保惠州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退市工作有序進行,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價格誠信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政策法規,現對全市各電動車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提醒如下:
一、經營者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杜絕價格違法行為;
二、嚴格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銷售電動車和提供服務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要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規格、等級、零售價格等主要內容,并且嚴禁在明碼標價之外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一)商家不得模糊標價、以次充好;(二)不得以虛高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三)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進行交易;(四)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術語誤導消費者;
四、禁止串通漲價行為。商家不得利用我市出臺政策整治超標電動自行車工作,電動自行車需求量大的情況下,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散布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行業協會要加強與行業企業的溝通聯系,密切關注行業價格行為動態,指導和督促行業做好自律,不得組織或以協議、口頭約定等方式與本行業的經營者相互串通合謀漲價、聯合定價,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變相漲價等;
五、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應警惕各種形式的“消費陷阱”,消費前仔細了解相關信息,明明白白消費,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有關票據憑證并撥打“12358” 、“12345”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反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政策法規作出處理,并予公開曝光。
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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