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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醫療器械廣告能力,監管部門對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和典型案例分析進行分類、匯總,方便消費者辨識虛假違法醫療器械廣告。
一、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
廣告宣傳形式包括電視、電臺、報紙報刊、宣傳彩頁、口頭宣傳等形式,如宣傳包含以下內容均屬違法醫療器械廣告。
1、夸大醫療器械產品適用范圍。這類違法廣告通常將產品的適用范圍無限擴大、夸大。
2、使用不科學地表示功效斷言、保證的語言。如“某產品療效好、相當有效、效果不錯、早用早好、用了就好、真管用、效果值得信賴等”。
3、利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或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進行虛假宣傳。這類廣告通常先讓所謂的患者自述得病的苦惱及治療過程,再強調產品的功效,然后請專家對產品的特點、性能進行詳細講解,突出宣傳產品的治療效果是其他一般藥物無法比擬的。
4、請名人為產品代言,利用公眾對名人的信任進行虛假宣傳。
5、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獲獎等內容。
6、與其它品種進行比較,貶低其他產品;
7、使用絕對化的語言。這類違法廣告通常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效退款”、“無依賴”、“保險公司承?!钡瘸兄Z性用語,或使用“唯一”、“精確”、“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第一”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詞語;
8、含有表述該產品處于“熱銷”、“搶購”、“試用”等內容。
9、沒有標注出相關產品注冊證號。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雖然廣告用語比較規范,但不標注相關產品注冊證號,同樣構成違法。
二、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眾網定期通報嚴重違法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省局公眾網定期對嚴重違法發布的醫療器械廣告公告,警示。
1、**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近視回歸鏡”, 該產品對假性近視有治療作用,對伴有調節性成分的近視可以抑制其進一步發展,并可不同程度的提高遠視力。廣告宣稱使用該產品“3個月里視力有所提高,一般近視度數下降50-100,效果好的多達300-500”。該廣告產品名稱宣傳不規范,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患者等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2、**有限公司生產的“**牌通氣鼻貼”,該產品具有擴張鼻腔作用,適用于感冒、鼻炎引起的鼻塞以及鼻腔阻塞引起的睡眠障礙和打鼾。廣告宣稱“鼻炎一貼就好;使用1個月,5年防復發;激活免疫系統,修復鼻粘膜,重建免疫屏障”等。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患者”等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3、**有限公司生產的“清肺儀”,該產品主要是運用物理方法幫助呼吸道清除痰液,改善通氣狀況。廣告宣稱“眾大牌清肺儀,可以不吃藥,不吸氧;突破醫學空白……一次性投入,無副作用,標本兼治”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患者”等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4、**有限公司生產的“**腦復康治療儀(腦復康增效器、健腦儀)”,該產品對下列疾病康復具有輔助治療作用:腦中風及其后遺癥、腦動脈硬化、腦供血不足、高血壓;對頭暈、頭痛、失眠、健忘等癥狀具有清腦、醒腦、健腦的作用。廣告宣稱“治療中風偏癱、腦萎縮、癡呆效果好;全面康復腦病”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5、**有限公司生產的“靜脈炎貼”,該產品適用于急、慢性淺靜脈炎。廣告宣稱“快速溶栓通脈,消炎、消腫、鎮痛,激活新細胞組織再生;對靜脈炎、靜脈曲張引起的腿寒、老爛腿、青筋腿、腿抽筋等并發癥有特效”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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