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群眾喜歡飲用自己或親友泡制的藥酒,近年來也時有因飲用此類自泡藥酒發生中毒及死亡的事故見諸報道。為避免同類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溫馨提示,廣大群眾自行泡制酒要科學謹慎,不飲用不明中藥材泡制的酒,謹防食物中毒。同時,食品經營單位嚴禁非法泡制及銷售泡制酒。
一、中藥材種類繁多,難以辨別,應謹慎使用中藥材泡制酒。
二、不應隨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
三、斷腸草(大茶藥)、烏頭、附子等具有十分強烈的毒性,應嚴格辯別區分,并嚴禁使用其來泡制酒。
四、不購買、不飲用無標簽標識、浸泡中藥材成分不清、來歷不明的泡制酒。
五、食品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藥材泡制酒,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的泡制酒。
六、在飲用泡制酒后,如出現惡心、眩暈、胸悶、肢體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癥狀的,應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盡快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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