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市范圍內食品流通、餐飲環節等6大類食品(具體包括:酒類,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進行監督抽檢,共抽檢150批次,不合格16批次(其中純標簽不合格8批次,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8批次),產品內在質量合格率為94.67%。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1批次:惠東縣順源大酒家2016年8月11日購進的規格為散裝的“鱸魚”(標示生產單位為供貨商:覃巧宗)經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AOZ)”不合格。
二、酒類內在質量不合格3批次:博羅縣三和商業街商場經營規格為450ml/瓶的“海馬王酒(露酒)”(標示生產單位為福建汀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4年6月3日)經檢驗“氰化物(以HCN計)”不合格;惠州市惠城區協成百貨批發商行經營規格為125ml/瓶的“龜蛇酒(露酒)”(標示生產單位為湛江市威龍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4年10月12日)經檢驗“酒精度(20℃)”不合格;惠州市惠城區協成百貨批發商行經營規格為485ml/瓶的“老白干
淡雅”(標示生產單位為衡水張衡釀酒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5年6月26日)經檢驗“氰化物(以HCN計)”不合格。
三、餐飲食品內在質量不合格4批次:惠州市惠城區祥興茶餐廳麥地分店2016年08月09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的“叉燒包”和“流沙包”經檢驗“檸檬黃”和“日落黃”不合格;惠州市豪宴酒樓有限公司2016年08月09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的“餐包”經檢驗“日落黃”不合格;惠州市皇庭假日水會酒店有限公司2016年08月14日生產規格為散裝的“麥包”經檢驗“苯甲酸”不合格。
對于抽檢不合格的,我局已及時移交給轄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并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認真落實整改,同時,有關查處情況由各縣(區)局按規定公開處罰信息。抽檢產品合格信息和產品不合格信息詳見附件。
附件:1、產品合格信息.docx
2、產品不合格信息.docx
3、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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