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酒類,罐頭等9大類食品121批次樣品,檢驗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總體情況:抽檢酒類1批次不合格;抽檢了餅干4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20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糧食加工品6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罐頭3批次,酒類4批次,均為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內在質量情況如下:
惠城區歐拉斯酒商行銷售的“白蘭地酒液”酒精度(20℃)(明示)檢出值為37.5%vol。標準規定為40±1.0。檢驗機構為惠州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并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認真落實整改,同時,有關查處情況已按規定公開處罰信息。抽檢產品合格信息和產品不合格信息詳見附件。
附件:1、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 附件2-產品合格信息
3、 附件3-產品不合格信息
4、 附件4-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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