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5大類食品183批次樣品,檢驗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總體情況:抽檢食用農產品2批次,檢驗結果不合格;抽檢了食用農產品66批次、餅干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點3批次、罐頭1批次、酒類5批次、冷凍飲品8批次、糧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產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凍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調味品9批次、飲料27批次、嬰幼兒配方食品1批次,檢驗結果均為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內在質量情況如下:
1.惠州市惠城區尋記水產批發行銷售的“草魚”呋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0.67μ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機構為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2.惠州市惠城區來興水果行銷售的“荔枝”氧樂果檢出值為0.13mg/kg,不符合標準規定的不超過0.02mg/kg的要求。檢驗機構為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綜合技術中心。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及時移交給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查處,并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認真落實整改,同時,有關查處情況由縣(區)局按規定公開處罰信息。抽檢產品合格信息和產品不合格信息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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