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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廣東省和惠州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1類食品68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81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詳見附件)。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惠州市小明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購進日期為2019-09-19的生魚,孔雀石綠(以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隱色孔雀石綠殘留量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惠州市惠城區楊長加海鮮檔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9-10-10的黃花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三)惠州市惠城區共建市場青菜檔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9-10-09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四)惠州市惠城區羅社根青菜檔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9-10-08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五)惠州市惠城區聲南蔬菜檔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9-10-10的節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六)惠州市惠城區卓錦智食品店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9-10-24的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第一食堂二樓)使用的生產日期為2019-01-16的白砂糖,蔗糖分、還原糖分、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相關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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