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和教育部《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28號)精神,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進一步提高大學科技園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推動我省高水平大學建設,省科技廳和教育廳(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決定聯合開展廣東省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的申請和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 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的宗旨是提高高校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促進師生創新創業。申請評定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必須有具備專業化管理機構,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3.有專門的經營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85%以上。
4.具有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及以上。
5.園內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6.為社會提供7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7.大學科技園3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技術轉移和人才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關聯。
8.園區內有風險投資、金融機構進駐,園區可支配的種子資金不低于300萬元,并至少有3個以上投資案例或獲得投融資的企業數量不低于在孵企業數量的10%。
9.園區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為大學生創業實習提供場地、資金、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10.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應有支持大學科技園發展的具體政策,依托高校的資源向大學科技園開放。
11.管理規范,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園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
(二) 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工作場地內。
2.申請進入大學科技園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3.遷入的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4.企業在大學科技園的孵化時間不超過42個月(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不超過60個月)。
5.企業成立時注冊資金中扣除“知識產權”出資后,現金部分不超過500萬元(屬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現金部分不超過1000萬元)。
6.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業研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
8.企業團隊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留學生、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二、申報要求
(一) 各大學原則上只能推薦1家大學科技園參加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評定工作,并提供所屬高校推薦函,同時加蓋學校公章。
(二) 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視同為省級大學科技園,已經是省級大學科技園的,不再參與本次評定。
(三) 申報單位按照《國家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評定申請報告》提綱(詳見附件)的要求編制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一式5份,將紙質材料(蓋公章)和電子版于11月7日前報送至省科技廳高新處。
三、評定程序
(一) 經形式審查合格后,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評審,提出建議名單;主管部門統籌審定后發文公布。
(二) 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條件的,主管部門將積極向國家提出推薦認定申請。
四、聯系方式:
1.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 張影,020-83163286
2.省科技廳高新處 文曉蕓,020-83163877
3.省教育廳科研處 張婧,020-37628711
郵 箱:gdfuhuaqi
126.com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71號科技信息大樓一樓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
省科技廳 省教育廳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