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池企業勝訴337調查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控股集團(ENERGIZED)及其下屬的永備(EVEREADY)電池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交申請,指控中國大陸、香港地區、日本、印尼等國家(地區)的24家企業侵犯了其無汞堿電池專利權,要求對這些企業啟動337調查,并采取相應措施,禁止這些企業的電池進入美國市場。 2003年5月28日,ITC發布公告,決定對此案展開調查(案件號:337-TA-493)。其中,被訴的中國內地和香港企業共9家,包括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廣州虎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寧波豹王電池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電池有限公司、廣東正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香港金力實業有限公司、香港高力電池實業有限公司。針對這一情況,上述9家涉案企業聯合聘請了美國律師,于2003年6月向美國提交了應訴材料。 2004年6月2日,ITC內部行政法官對該案件作出初裁,認定中國企業生產的無汞堿錳電池侵犯了勁量公司有效和可執行的5,464,709(“709號”)專利。2004年6月9日,中國企業聯合上訴,要求ITC對初裁結果進行全面復審。 2004年10月4日,ITC經復審對該案做出最終裁決:勁量公司709號專利因不具備確定性而無效,中國應訴企業不構成侵權。 2004年10月10日,美國勁量公司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申訴;2006年1月25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美國勁量公司敗訴。2008年10月30日,勁量公司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09年3月2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了勁量公司要求審理該案的申訴請求。 至此,中國電池企業應訴美國337調查案終以中國電池企業獲得全面勝利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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