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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發展中可能會遇到哪些知識產權糾紛? 接到律師函 律師函是權利人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等形式向涉嫌侵權人交涉的常用手段,一般多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普通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尋求救濟,但訴訟過程耗費大量時間和經濟成本,通過協商和解不失為較好的解決辦法。因此,權利人通常會先向涉嫌侵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侵權。如果涉嫌侵權人置之不理,權利人可能會采取申請臨時禁令甚至提起訴訟的方式尋求解決。在很多國家或地區,如果一旦被法院認定故意侵權成立,侵權人將會承擔懲罰性賠償。 律師函的內容一般包括對侵權行為的描述、要求限期停止侵權的聲明以及懲罰條款等。律師函往往還會附上事先擬定好的保證停止侵權書,要求涉嫌侵權人簽字確認,保證如果再次侵權,將支付侵權費用等。 遭遇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是指在訴前或訴中程序中由受訴法院作出的要求當事人為或者不為特定行為的臨時性命令。臨時禁令一旦發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要求被告方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出口侵權產品等行為。臨時禁令程序由于能及時阻止侵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因此成為知識產權訴訟中最有效率的方式被海外國家高頻率地使用,中國企業尤其需要高度注意。 遭遇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民事侵權訴訟在多數國家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最主要手段之一。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幫助權利人制止侵權行為、獲得賠償額以及其他救濟手段等。因此,企業國際化發展過程中遭遇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情況也較為常見。 遭遇知識產權相關貿易調查 知識產權貿易調查是一種準司法調查程序,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具備廣泛調查權。當前國際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貿易調查主要有:美國“337調查”、特別301調查以及歐盟的對相關不公平貿易措施的調查等。 知識產權貿易調查往往可以通過禁止令、排除令等強制措施極大影響企業產品出口、銷售等經營行為。此外,知識產權貿易調查一般比司法程序更快捷方便,因此在當前被權利人廣泛使用。 遭遇海關執法 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各國海關往往有權做出以下決定:不得進入海關區域;退出海關區域;放行以自由流通;出口;再出口;可疑的免稅區貨物或免稅倉庫貨物交易。如果海關當局具有充分理由懷疑產品侵犯了某項知識產權,他們可以中止產品的放行,或者扣押一定期限,在扣押期間內權利所有者必須提交訴訟申請。 遭遇商業秘密糾紛 企業或相關個人如實施了以下行為,一般可被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1)商業秘密的正當使用人未經所有人的明示或默示同意,違反保密義務,使用或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2)惡意第三人直接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使用、泄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3)第三人明知或應知他人違反保密義務而自該他人處取得商業秘密或在取得后予以使用、泄露的行為;(4)他人不正當取得的商業秘密,第三人又以不正當手段自該他人處取得,并使用、泄露的行為;(5)明知或應知他人的商業秘密因為意外或錯誤而泄露,取得后仍然繼續使用或泄露的行為。 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可以提起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以獲得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等民事救濟或監禁和罰款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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