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3〕8號 | 201410152620.7發明專利權侵權糾紛
| 廣東惠機制藥裝備有限公司 | 91441302665029537W | 肖廣城 | 被請求人廣東惠機制藥裝備有限公司未經請求人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自動開囊取料機”產品侵犯請求人瑞安市康達機械有限公司專利號為“201410152620.7”名稱為“膠囊帽體自動分離機構”的發明專利權。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 通過技術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被請求人主張的現有技術抗辯成立。本局決定: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局)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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