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處理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 名稱或違法 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 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事實 | 行政處理 的種類 和依據 | 行政處理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處理 決定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 注 |
1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13號 | “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ZL201930042852.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龍門縣某某竹木工藝廠 | 92441324L3****044W | 羅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為ZL201930042852.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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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14號 | “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ZL201930042852.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龍門縣某某家具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9144132467****841M | 廖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 確認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為ZL201930042852.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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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15號 | “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ZL201930042852.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龍門縣龍潭鎮某某工藝制品廠 | 92441324MA****ME8A | 譚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確認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為ZL201930042852.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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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16號 | “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ZL201930042852.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惠州某某制品有限公司 | 91441324MA****BP3J | 盧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確認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為ZL201930042852.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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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17號 | “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ZL201930042852.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龍門縣龍潭鎮鐵崗某某家具配件廠 | 92441324L5****1315 | 盧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確認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搟筋按摩美容棒”,專利號為ZL201930042852.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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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粵惠市監知保裁字〔2024〕23號 | “刮痧棒”(專利號:ZL202030018119.8)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龍門縣龍潭鎮某某竹木工藝品廠 | 92441324MA****UUXW | 廖某某 | 被請求人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涉案專利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1.確認被請求人未侵犯請求人名稱為“刮痧棒”,專利號為ZL202030018119.8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 駁回請求人的全部請求。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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