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旅部印發《中央部門惠及文化和旅游企業紓困政策文件清單》,共涉及5大類19個政策文件近百條紓困措施,可持續釋放萬億級惠企紅利。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企業對紓困惠企政策不了解的情況。為進一步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和知曉度,惠州市文廣旅體局梳理制定政策指引,對紓困政策文件進行詳細解讀,讓政策及時惠及惠州廣大文化旅游企業。
文旅部印發了5個政策文件,對旅行社的支持力度最大。 序號 | 文件名 | 文件字號 | 惠及行業 | 1 | 《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 | 文旅發電〔2020〕33號 | 旅行社 | 2 | 《關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實進一步支持演出企業和旅行社等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 | 文旅產業發〔2021〕41號 | 演出企業 旅行社 | 3 | 《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 | 文旅市場發〔2021〕60號 | 旅行社 | 4 | 《關于進一步加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文旅產業發〔2021〕38號 | 文化企業 旅游企業 | 5 |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延續實施工作的通知》 | | 廣告業 娛樂業 |
表1 文旅部政策 (一)《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旅發電〔2020〕33號) 根據《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經營一家境內社至少需要20萬元質量保證金,而《通知》規定,開展向旅行社暫退80%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工作,這樣的話相當于一家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境內旅行社從銀行獲得16萬元免息貸款。按當時的通知規定,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該文件發出2年時),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但這項政策目前仍有一定的釋放空間。 提交材料和暫退流程:①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應對經營困難的說明;②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三方存款協議(復印件);③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銀行存款單(復印件);④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復印件);⑤經屬地文旅部門核對后,到保證金賬戶銀行辦理暫退款。(各地辦理流程大同小異) (二)《關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實進一步支持演出企業和旅行社等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通知》 (文旅產業發〔2021〕41號) 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印發,明確鼓勵開發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鼓勵推廣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等保險產品。 (三)《關于加強政策扶持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號) 通知于2021年6月印發,明確提到“支持旅行社根據自身經營條件,從存款、直接取得銀行擔保、憑保險保單取得銀行擔保方式中靈活選用一種方式交納保證金,試點地區還可直接使用保險交納保證金。”這就意味著旅行社不僅不用在明年2月5日前歸還之前已退的80%質保金,還可將另外20%質保金釋放出來。通知還提到要“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這就減輕了旅游社的經營壓力,拓展了旅行社的發展空間。 (四)《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1〕38號) 通知于2021年4月印發,重點從支持重大項目建設、支持試點示范工作、支持產業創新發展、支持各類文旅市場主體、支持產業國際合作五個方面加大對文旅融合產業,特別是數字文化產業開發性金融和投融資支持。 (五)《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延續實施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廣告業和娛樂業的各類繳納義務人均可以全額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 申報流程:繳納義務人可以通過到當地辦稅服務大廳現場申報或通過電子稅務局自行申報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二、減稅降費政策文件
此次印發19個紓困政策文件清單中,關于企業減稅降費方面的政策文件有4個,文旅企業也得到重點關注。 序號 | 文件名 | 文件字號 | 1 | 《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 2 |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 3 | 《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 4 |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
表2 企業減稅降費政策 (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該公告明確,此前幾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可直接惠及文旅企業的延續政策是《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該公告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8號)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三)《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旅行社),享受免征增值稅。 (四)《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對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旅行社,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享受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時間 | 優惠內容 | 享受條件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 2.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計算公式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
表3 “享受小微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解析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中央相關部門持續關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受疫情影響的情況,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特別是金融政策大力支持市場主體復蘇振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序號 | 文件名 | 文件字號 | 1 | 《關干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財金〔2020〕3號 | 2 | 《關于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宜的通知》 | 銀發〔2021〕81號 |
表4 金融政策 (一)《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 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關于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宜的通知》 該通知包含有兩項優惠政策:一是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二是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貨幣政策工具支持范圍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小于6個月的貸款,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資金總量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再貸款額度內。
“穩崗位保就業”始終是政策扶持的重中之重,也是中央和地方出臺政策最多的領域。7個穩崗就業政策主要聚焦在重點社保要素上。 序號 | 文件名 | 文件字號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 | 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 2 |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1條、第22條、第23條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 3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 | 國務院令第350號 | 4 | 《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各的通知》 | 人社廳發〔2020〕 98號 | 5 | 《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 人社廳發(2021〕2號 | 6 | 《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 人社部函〔2021〕14號 | 7 | 《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21〕 29號 |
表5 穩崗就業政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文旅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費延期繳費的合法情形具體如下:
條款序號 | 條款內容 | 第二十一條 |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 第二十二條 | 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 第二十三條 | 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表6 文旅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費延期繳費”的合法情形 申報流程:企業向參保地人社部門提交《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審批表》、累計虧損月份財務報表以及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的緩繳協議,經本級人社部門審批、市州匯總后,報省人社廳備案。 《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明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對文旅企業而言,能夠有效緩解資金流壓力。 《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明確,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人社部發〔2021〕29號文明確,補貼政策受理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5月20日,人社部、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防動員部印發《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返還標準為: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 2021年5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602號),明確提出:持續合理降低稅費、深化金融讓利有效支持實體經濟、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推進物流降本增效、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激勵企業內部挖潛等8個方面19項任務,幾乎涵蓋所有文旅體市場主體,將進一步化解當前規模以文旅企業成本的難點和痛點,有力推動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文旅經濟穩定向好發展。
8方面 | 19項任務 | 一、持續合理降低稅費負擔 | (一)優化減稅政策。對小微企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銳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 (二)規范降低重點領域涉企收費。繼續開展寬帶和專線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持續降低企業用網用云成本。 | (三)落實落細減稅降費紅利。堅決不收過頭稅費,堅決防止搞集中清欠稅收、亂收費削減政策紅利,嚴控非稅收入不合理增長。持續加大各類違規涉企收費整治力度。 | 二、深化金融讓利有效支持實體經濟 | (四)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潛力,鞏固實際貸款利率下降成果,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 (五)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滴灌。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長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 (六)優化企業金融服務。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推動征信與信用評級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高質量的征信和評級服務。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 | 三、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七)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將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行中小微企業簡易注銷制度。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 | (八)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推動各類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 | 四、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 (九)延續部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1年至2022年4月30日。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范圍,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 | (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持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拓寬職業技能培訓資金使用范圍。 | 五、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 (十一)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平穩執行新核定的2021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繼續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 (十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研究出臺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規定,繼續推廣“標準地’出讓改革經驗。修改完善市場競爭和交易等規則。組織實施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 (十三)降低房屋租金成本。鼓勵受疫情影較大的地萬,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 | 六、推進物流降本增效 | (十四)取消或降低部分公路民航港口收費。 | (十五)持續降低鐵路貨運成本。 | (十六)完善交通物流基礎設施。 | (十七)優化運輸結構。 | 七、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 (十八)依法保障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發揮好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作用,加快研究出臺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 | 八、激勵企業內部挖潛 | (十九)支持企業挖潛增效。鼓勵企業“上云用數賦智”,以數字技術賦能降本增效。引導企業對標國際先進,加強成本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
表7 《關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政策亮點 1.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落實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的通知(辦產業發〔2021〕171號)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cyfz/202109/t20210917_927841.html 2.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負責同志就進一步加強紓困惠企政策宣傳落實工作答記者問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zcjd/202109/t20210922_927910.html
(信息來源:局辦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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