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縱深發展,進一步學習領會新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023年12月4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州市公安局聯合舉辦了新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培訓暨兩法銜接座談會,市、縣公安機關食藥環部門和生態環境執法部門70多位執法人員參與培訓學習。

本次培訓邀請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所主任、廣東省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章利兵律師授課,培訓內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的制定背景、起草的主要原則和主要內容的理解與適用。 
培訓會后套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座談會,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就“兩法銜接”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步打算進行交流。與會部門相關負責人就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涉及案件移送標準、提前介入、危廢鑒定、涉案物品處置等方面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并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各執法人員還就推進兩法銜接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下來,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公安部門將持續深入推進兩法銜接工作,進一步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完善兩法銜接工作相關制度,以問題為導向,加強業務溝通交流和培訓,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共同守護好我市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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