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條例》學習培訓會,會議由市生態環境事務中心主任廖敏利主持,局各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近50人參加了培訓。培訓會重點對《條例》的實施意義、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深入講解,讓參會人員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和相關要求,進一步增強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生態環境教育宣傳,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氛圍。

《條例》頒布后,2023年11月,市生態環境局召開黨組會,及時傳達學習《條例》有關內容及要求,研究部署有關工作。會議要求: 一要深刻認識《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條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高公民生態環境素質,依法推進我省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 二要強化宣傳教育的組織領導。要強化統籌領導,主動加強與各相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溝通聯系,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條例》出臺后順利實施。 三要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要加強對負有生態環境教育責任主體的培訓工作,組建宣講團到機關、職業院校、企事業單位開展不少于8場的宣講活動。 四要強化經費保障。積極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教育主題系列活動,不斷增強公眾生態文明意識。 此外,結合“誰執法誰普法”工作部署,我局組織執法支隊全體干部職工開展一場《條例》宣貫會,不斷強化《條例》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推進《條例》深入人心,為惠州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下來,市生態環境局將持續加大《條例》宣貫力度,通過主題宣傳活動、專題講座、培訓班、派發《條例》宣傳讀本、公益廣告宣傳等形式,廣泛開展面向社會的普法宣傳,推進《條例》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提高群眾對《條例》的知曉率和普及率,推動生態環境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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