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編制單位組織召開了惠州市地方標準文件《涉VOCs排污單位過程監控技術規范(送審稿)》(以下簡稱“標準”)技術審查會。會議聽取了標準的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介紹,并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逐條逐款逐字審查,最終同意該標準通過技術審查。會議邀請了惠州學院、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市標準化協會等單位7位專家、教授組成專家組,局法規科、大氣科、執法科、市環科所相關負責人,以及相關參與起草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據悉,標準將按專家組的意見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報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這也是惠州市首個涉VOCs排污單位非現場監管領域地方標準化技術文件。 
技術要點一 強化非現場監管應用,提升環境管理服務效能。 非現場監管已逐漸成為提升環境執法精準化、緩解基層環境執法力量不足的重要解決辦法。然而,目前非現場監管主要應用于生態環境領域還存在應用覆蓋面不廣、監控設備應用安裝不規范等問題。因此,為不斷提升環境監管效能,明確監控設備、監控系統建設及運行技術規范,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惠州市地方標準文件《涉VOCs排污單位過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有關技術規范。 技術要點二 聚焦VOCs精細化治理,實時管控排污單位治污設施運行情況。 該標準聚焦于VOCs精細化治理需求,規范了涉VOCs排污單位過程監控系統的安裝驗收、運行和維護管理等技術要求。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發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煉油、石化等行業排放標準,一些地區制定地方排放標準,加強VOCs監測、監控、報告、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取得一些進展,但VOCs治理工作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污染攻堅還需進一步在源頭控制、治污設施運行管理、末端達標排放等方面著力。如在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方面,不少企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建立、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及環境標準也明確規定: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因此,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需要全面加強過程管控,并通過實時監控涉VOCs排污單位的生產排污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從而全面加強VOCs過程管控,為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空氣質量奠定良好工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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