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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當好“三個角色”破解“罰款執行難”問題
一直以來,行政處罰的執行環節易成為矛盾焦點。“逾期產生滯納金怎么辦?”“企業經營困難,罰款能否緩交?”這些問題若處理不當,可能因執法給企業帶來額外負擔,不利于企業發展。為破解這些難題,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轉變工作思路、巧兼多重角色,將提醒、幫扶與教育貫穿執法全過程,切實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今年以來,未再出現需要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情況,有效促進環境執法工作良性發展。 一是服務前置,當好“提醒員”,變被動等待為主動提醒。建立行政處罰執行臺賬,落實專人負責跟蹤管理,變“被動處罰”為“主動服務”,當好企業的“法律鬧鐘”。在罰款繳納期限屆滿前,通過書面送達、電話提醒、約談等多種方式主動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強調按時繳納的重要性,提醒企業按時履行繳款義務,避免企業因疏忽或法律知識淡薄等原因而產生逾期繳款的滯納金。將執法環節從末端處置向事前預防延伸,有效避免企業產生額外損失,用主動服務體現執法的溫度,顯著提高罰款的自動履行率。 二是剛柔并濟,當好“幫扶員”,為確有困難的企業雪中送炭。針對確實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準許其延期繳納罰款,實實在在地為企業卸下包袱,助其渡過難關。此舉有效緩解執行中的對立情緒,讓企業感受到理解與尊重,從而更主動地配合執法工作,促進實現“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的執法初衷。今年延期繳納罰款案件2宗,其中1宗已全額繳納罰款。 三是懲教結合,當好“輔導員”,筑牢企業守法思想防線。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在執行過程中注重向企業深入宣講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剖析違法后果,引導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大力推行“回訪輔導”制度,對受處罰的企業,建立定期回訪機制,及時跟蹤整改進度,主動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建議,幫助企業完善環保措施,從根本上降低二次違法的風險,實現長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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