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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廣東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通告》精神,2023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定于2023年3月11日舉行,我省考生網上報名將于1月13日至16日進行。結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報名安排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上述考試科目代碼及說明見附件 1.惠州戶籍人員。 2.持有惠州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區、市)戶籍人員。 符合條件的有效期內的電子居住證可以作為報名憑證。如果需要上傳補充材料,請上傳“粵省事”或“支付寶”上的證件完整截圖(包括正反面)。 3.惠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學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相應的教師資格。 4.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滿足以上條件中至少一條的方可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見附件)。 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內地(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范生政策。 (三)免考條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畢業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在有效期內一次免試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具體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執行。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符合以上免考條件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不需再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可直接向面試組織機構申請參加面試。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報名時間:2023年1月13日9:30至16日16:00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23年1月18日24:00; 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2023年3月6日00:00至11日18:00。 (二)報名方式 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的考生,須保證本人的報名信息真實有效且具有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信息填寫錯誤而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者,后果自負。請考生務必認真閱讀具體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見附件),并遵照執行。 (三)考試費用及繳納方式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978號)規定的筆試收費標準,按70元/人·科次繳納筆試考試費。報名信息通過審核后,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二)成績查詢與復核 本次筆試成績將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 ntce.nee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錄查詢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向考試所在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申請須注明申請人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需復核科目代碼、網上查詢到的成績、聯系電話。根據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復核內容僅限于答題卡掃描是否準確,答卷是否漏評、漏登分,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復核結果由考生提交成績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告知考生。 (三)違規處理 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他未盡事宜,請考生密切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的官微(ID:gdsksy)、官網(網址:https://eea.gd.gov.cn)以及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官網(網址:https://www.hzkszx.com/)發布的相關信息。惠州市教師資格考試(僅限筆試)咨詢電話:0752-2399622。惠州市教師資格面試、普通話考試及發證機構咨詢電話:0752-2261072。 附件:長按識別二維碼查看 
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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