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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我省不斷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現了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學生資助全覆蓋,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高等教育階段 我省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資助和“綠色通道”制度等有機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此外結合我省省情,出臺了符合我省特色的專項資助政策。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注冊,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高校學生資助政策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一)“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各高校都必須設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研究生國家獎助學金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表現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等級設立本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最高獎勵金額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是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沒有固定工資收入、規定學制期內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輔” 研究生在不影響專業學習和研究的原則下,參加學校設置的“三助一輔”(助研、助教、助管和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崗位,獲得一定的津貼報酬。“三助一輔”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三)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優秀在校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是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原則上都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研究生。貸款金額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不超過20000元),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減60個基點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后的前五年內只需償還利息不需還本金,自畢業第六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助學貸款最長貸款期限可為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大學新生和在校生可在開學前向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申請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直接在網上申請續貸。 (五)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 資助對象是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廣東省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一年級新生,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考入省內高校的新生開學時向學校申請,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申請。 (六)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 資助對象是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戶籍并在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每生每年10000元,資助周期為本專科就讀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七)南粵扶殘助學工程 資助對象是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在校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30000元。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提出申請。 (八)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 1.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 補助對象是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及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為軍士的高校學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和直接招收為軍士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在校期間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減免。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補助標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研究生不超過20000元)。 2.退役士兵學費減免資助 對退役后,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學費減免標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3.“三支一扶”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廣東省高校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可申請財政代償。 (九)學校資助措施 1.勤工助學 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最低小時工資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2.學費減免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3.其他資助政策 高校利用從事業收入(民辦學校從學費收入)提取的學生獎助基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用于獎勵和資助本校學生。 二、高中和中職教育階段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對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財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民辦學校經批準的學雜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基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2.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等職業教育 1.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 獎勵學習成績、技能表現等方面特別優秀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含縣鎮)學生、殘疾學生、在民族地區就讀的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財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民辦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基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3.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其他資助措施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民辦學校從學費收入)提取的資助經費、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獎勵和資助學生。 三、義務教育階段 (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對少數民族地區寄宿制民族班少數民族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執行。 四、學前教育階段 資助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就讀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各地各學校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可向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咨詢。 附件:惠州市2024年資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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