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6]64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4]7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16年我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10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455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382元/人·月。
(二)農村五保救助供養標準:1020元/人·月。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救助供養金通過銀行發放到農村五保對象個人賬戶;照料護理救助供養金由縣(區)民政部門根據農村五保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統籌安排使用。
照料護理標準按不超過救助供養標準的10%確定,具體由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三)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1500元/人·月。
(四)孤兒生活保障標準:1390元/人·月。
(五)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
(六)貧困殘疾人生活津貼:1200元/人·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1800元/人·年。
上述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另有說明的除外。有條件的縣(區)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相關標準。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新標準。各縣(區)要確保從7月起按新標準發放保障資金。今年1~6月未按新標準發放的,要確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補發對象按7月保障對象名冊確定,其中2016年新增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補發。在市標準基礎上提高相關標準的縣(區),應將相關標準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優化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認真做好提標相關工作,準確測算提標和補發資金,確保保障資金發放到每一位保障對象手中。
(三)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銜接。嚴格核查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精確認定低保對象,將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全部納入低保。落實動態管理,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應及時退出低保。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形成長效機制,促進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惠州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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