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 > 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
|
|
|
選擇字體: [
大
中
小
]
|
雙擊自動滾屏
|
|
關閉
|
|
|
【數據統計】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17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
|
HBGS-2017-12
惠民〔2017〕1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7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7〕94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4〕7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17年我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40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10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410元/人·月。
?。ǘ┏擎偺乩藛T救助供養標準: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低于1184元/人·月。其中,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旧顦藴什坏陀?000元/人·月,通過銀行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家庭或個人賬戶;照料護理標準不低于184元/人·月,由縣(區)民政部門根據農村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務需求,統籌使用。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三)孤兒生活保障標準:1500元/人·月?!?
(四)貧困殘疾人生活津貼:15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00元/人·月。
上述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有關標準。
二、工作要求
?。ㄒ唬﹪栏駡绦行聵藴省8骺h(區)要確保從7月起執行新標準。今年1~6月未按新標準發放的,要確保按照當月低保名冊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在市標準基礎 上提高相關標準的縣(區),應將相關標準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優化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認真做好提標相關工作,準確測算提標和補發資金,確保不漏發不多發。
?。ㄈ┘訌娕c精準扶貧工作銜接。嚴格核查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精確認定低保對象,將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全部納入低?;蛱乩藛T供養范圍。落實動態管理,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按規定程序退出。其中,因家庭收入增加超出低保條件的扶貧對象,可保留低保待遇6個月。
?。ㄋ模┘訌姳O督檢查。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形成長效機制,促進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惠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
相關附件:
|
來源:
|
惠州市民政局
|
時間:
|
2017-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