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7〕14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為及時、科學、合理、有效處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環境,最大限度減少輻射事故的影響,特制訂本預案。 (一)任務。 放射源和輻射技術在工農業、醫學、科研和教學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當發生輻射事故,可能影響到公眾的健康、安全和環境時,為防止和減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啟動本應急預案,并作出正確響應。 (二)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輻射技術應用中的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與響應。 (四)應急指導方針。 依據《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輻射事故應急管理實行“統籌規劃,積極兼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 (五)本應急預案的批準與修編。 1.應急預案的批準。 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等部門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2.應急預案的修編。 本預案根據應急演習、實施應急響應的結果和應急組織、單位情況的變化,以及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修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編。修編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應急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環保監測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醫療機構的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環保局。 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 組織對事故發生點周圍進行輻射監測; 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負責對受污染區域進行治安封鎖、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維護社會穩定、群眾疏散、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等工作; 做好事故發生點周圍地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社會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眾鬧事; 確保事故發生點周圍地區交通暢通。 (三)市衛生局。 負責組織輻射職業病危害評估; 負責組織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 (四)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五)市環保監測站。 負責對事故發生點周圍進行輻射監測; 應急狀態的終止條件輻射監測; 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的找源監測。 (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醫療機構。 負責輻射職業病危害評估; 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 (七)專家組。 市環保局設立突發輻射事故專家組。專家組由聘請的科研單位和軍隊有關環境監測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生態環境保護專家、核與輻射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水利水文專家、船舶污染應急專家、損害索賠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工作為:參與突發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指導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應急和救助的裝備、物資準備 按照“常備不懈”應急指導方針,貯備和預先準備必要的放射源和輻射事故應急裝備、儀器設備。 應急裝備、儀器設備和物資的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 四、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三)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四)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五、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措施 (一)信息來源。 1.放射源和輻射技術應用單位報告; 2.環保、公安、衛生部門發現; 3.其他。 (二)信息分類。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3.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4.射線裝置失控; 5.放射源破碎、散落; 6.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急性死亡; 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急性放射病等。 (三)信息識別。 有關人員根據信息來源和有關情況進行信息識別,初步判斷是否屬于輻射事故。 突發輻射事故的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輻射事故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輻射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輻射事故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輻射事故評估專家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咨詢意見。 有關人員無法判別時,應立即報告其上級領導。 (四)應急預案啟動。 當發生輻射事故,影響或可能影響到惠州市范圍內公眾的健康、安全和環境時,為防止和減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做出正確響應。 (五)事故情況通報。 1.市環保局、公安局或衛生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相互通報情況; 2.首先接到輻射事故情況報告的單位,同時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 3.市環保局、公安局和衛生局分別通報輻射事故所在地的縣、區環保局、公安局和衛生局。 (六)派人趕赴現場。 有關單位應在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的30分鐘內,選派人員、指定現場負責人,帶齊必要的防護器材(例如輻射防護服、帽、口罩、鞋襪、手套、有機鉛玻璃眼鏡等)、個人劑量計、劑量監測儀表或報警儀等,立即趕赴現場。 (七)成立現場事故調查小組。 1.事故調查小組由市、縣(區)環保、公安、衛生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組成; 2.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市環保局現場負責人擔任。 (八)現場事故調查小組的工作任務。 1.對事故周圍進行輻射監測; 2.劃定受污染區域; 3.開展輻射事故調查; 4.作出初步的輻射事故定性定級; 5.封鎖事故現場; 6.實施臨時控制措施; 7.組織臨時醫療救護; 8.初步偵查和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 六、干預水平 采取應急防護措施,即按照國家和國際上對這些干預給公眾帶來的可避免劑量的通用干預水平和通用行動水平采取應急防護措施。 七、輻射事故調查、定性定級、報告和處理程序 (一)輻射事故調查。 1.分析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照射的可能途徑; 2.分析源項; 3.初步確定污染區域; 4.初步確定受照、誤照人員; 5.現場初步估算污染區域內受照、誤照人員的受照劑量。 (二)輻射事故定性定級。 1.市環保局根據環境監測人員的監測結果、衛生應急工作人員現場初步估算,作出初步的輻射事故定性定級; 2.被懷疑患放射病的人員,由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輻射受照職業病專項檢查和治療; 3.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根據職業病專項檢查結論,一般輻射事故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作出輻射事故定性定級的結論。較大輻射事故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請求組織專家進行確認,作出輻射事故定性定級的結論。重大輻射事故和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逐級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 行政部門,請求聯合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作出輻射事故定性定級的結論。 (三)輻射事故報告。 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和重大輻射事故。 (1)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和重大輻射事故后,由市環保局負責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 (2)市環保局提請市人民政府在4小時內報告省政府和國務院; (3)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 (4)市環保局負責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市公安局、衛生局; (5)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分別上報省環保、公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較大輻射事故。 (1)發生較大輻射事故后,由市環保局負責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 (2)市環保局提請市人民政府在4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3)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 (4)市環保局負責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市公安局、衛生局; (5)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分別上報省環保、公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一般輻射事故。 (1)發生一般輻射事故后,由市環保局負責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 (2)市環保局提請市人民政府在8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3)市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 (4)市環保局負責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市公安局、衛生局; (5)市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分別上報省環保、公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4.突發輻射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需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以書面形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5.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輻射事故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政府報請省、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市政府向省、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信息。 6.信息發布。 市環保局負責突發輻射事故信息統一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 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輻射事故的等級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四)輻射事故處理程序。 1.輻射應急監測并劃定受污染區域。 2.封鎖事故現場。 3.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事故調查小組有權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1)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 (2)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3)發出警告、報警和指令; (4)當干預水平達到相應限值時,實施讓公眾進入室內或留在室內、隱蔽、撤離的措施; (5)受影響地區的交通管制、治安保衛; (6)控制受放射性污染的農副產品、食品和飲用水等。 4.醫療救護。 按國家有關放射性診斷標準、處理原則、治療原則,立即將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送至指定的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救治措施。 5.洗消去污。 洗消去污的目的是防止放射性污染給人們造成傷害,防止污染的擴大。洗消去污的任務如下: (1)對有污染人員進行洗消去污;對洗消去污后仍有污染人員交醫療衛生救護人員處理; (2)對受污染道路、土地進行洗消去污; (3)對受污染的建筑物的外部進行洗消去污。 6.立案偵查和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 公安部門負責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市環保監測站負責找源監測,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八、應急支援 (一)應急輻射監測支援。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事故調查小組認為確定需要對環境進行核素種類、濃度進行采樣測定時,由市環保局請求省環保局、省輻射研究監測中心給予支援。 (二)放射性去污洗消支援。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放射性物質已散落,需進行清理、去污、洗消時(如不盡快處理,在下雨時,有可能會造成大面積的放射性污染),由市人民政府請求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派遣專家和去污、洗消隊伍予以支援。 (三)碘片支援。 經過對事故周圍進行監測、評估,認為輻射應急監測人員穿戴防護器材后,仍然會受到超過應急照射劑量控制水平的,則輻射應急監測人員應事先服用碘片,然后方可進入污染區域。 碘片由市環保局核應急辦公室向省核應急辦公室請求支援。 九、應急狀態的終止及恢復措施 (一)應急狀態的終止。 1.終止條件。 應急狀態的終止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事故已得到控制,受放射性污染的區域已完成去污、洗消;或者被盜、遺失的密封放射源已找回; (2)受放射性污染的區域已完成去污、洗消,經監測,輻射水平已經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3)已采取并將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污染; (4)經市環保局批準。 2.應急終止后的工作。 應急終止后的工作主要有: (1)估計群體受照狀況;對嚴重受照射者進行長期、嚴密的醫學觀察和積極治療,注意遠期效應; (2)評價所有的核應急日志、記錄、書面信息等; (3)評價引起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事故發展過程和事故的后果;提出長期環境影響監測(包括人員)和評價的建議; (4)審評應急過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5)修改現有應急預案或重新編制新的應急預案。 (二)恢復措施。 恢復措施主要工作有: 1.解除封鎖; 2.確定恢復階段適宜的各種恢復措施; 3.協調封鎖區內、外的恢復活動; 4.詳細調查事故應急的全過程,總結經驗教訓,完成事故應急的評價報告。 十、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為了保持事故應急響應能力,需要對核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包括再培訓),不斷進行演習和對專用的應急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不懈。 (一)培訓。 1.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目的是使全體應急人員獲得完成應急響應任務所需要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技能,保證應急任務的順利完成。 2.培訓的對象。 放射源和輻射技術應用單位的負責人、工作人員,以及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全體人員。 3.培訓的內容。 培訓分為專業培訓和一般培訓。專業培訓是對從事某項專業應急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 4.培訓的計劃。 每年應對全體事故應急工作人員進行一次一般培訓; 每兩年應對從事某項專業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一次專業培訓。 5.培訓方法。 課堂教學、必要的實際練習、散發和分送讀物、觀看錄像、組織專題報告和技術講座、組織外出參觀學習等。 (二)演習。 1.演習類別。 應急演習分為單項演習、部分演習、綜合演習、聯合演習四個類別。 2.單項演習。 通訊演習,每年進行6次以上; 醫療救護演習,每年進行1次以上; 應急組織的人員到位演習; 其他。 3.部分演習。 部分演習是幾種基本操作或幾種任務的組合演習,常常包括對通訊能力的檢驗。 4.綜合演習。 綜合演習是為全面檢驗應急計劃,提高綜合響應能力和水平而進行的演習,也叫全面演習。 (三)設施設備定期維護。 專用或兼容的輻射應急設施設備要定期維護、計量檢定,以保持其隨時可啟用。 十一、應急經費保障 (一)輻射事故應急的裝備、儀器設備保障。 1.啟動應急預案后,各應急機構配備的應急裝備、儀器設備必須服從統一調用。 2.各應急機構結合現有裝備、儀器設備情況,向市財政局提出配備計劃。市財政局根據配備要求審核并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統一購買。 (二)保持應急響應能力的年度經費。 市直應急工作人員培訓、演練、應急設備維護和保養經費在市環保局核應急工作專項經費中解決。 (三)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經費。 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經費項目包括:應急輻射監測支援,放射性去污洗消支援,碘片支援,輻射事故調查,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受輻射傷害人員的應急檢查和治療,應急租用交通工具等。此部分費用,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級財政按實際情況結合財力實際給予專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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