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7〕7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地震辦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一、總 則 (一)為提高地震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廣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配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實施預案。 (三)破壞性地震按其造成的破壞程度分為四類: 1.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的地震。在我市發生7級以上地震,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2.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我市發生大于6.5級、小于7級的地震,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3. 中等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2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本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 0.1%~1%的地震。在我市發生大于6級、小于 6.5 級的地震,可視為中等破壞性地震。 4.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中等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四)發生破壞性地震(包括相鄰地區或海域地震波及造成同等程度破壞,下同)時,各級政府、各部門按如下應急預案啟動: 1. 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后,啟動一級預案。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立即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執行廣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市政府采取的應急行動,提請省人民政府作出地震應急反應。震區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搶險救災工作。 2. 發生中等破壞性地震后,啟動二級預案。由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領導、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震中區域的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織市有關單位對縣級的搶險救災工作進行支援。 3.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啟動三級預案。震區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工作。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織市有關單位對縣級的搶險救災工作進行支援。 4. 由于相鄰區域或海域地震造成的波及影響,視造成的破壞程度,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5. 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市及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采取緊急措施。 (五)一旦市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或在省人民政府發布地震災區信息后,我市立即開展相應的震后應急工作。 二、三級預案 市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震區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視災情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并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一)市地震辦公室立即派出先遣工作組赴震區現場,監視和了解震情、災情,協助災區政府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二)市地震辦公室立即向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應急辦匯報震情和災情,并提出搶險救災工作方案的建議。 (三)視震情和災情,向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長提出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救援工作。 (四)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震情及災情,做好穩定社會和安定民心等宣傳工作。 (五)向省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 三、二級預案 市內發生中等破壞性地震后,震區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市應急辦和市地震辦公室等單位,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一)市地震辦公室迅速匯報震情信息并立即組成先遣工作組赴震區現場,監視和了解震情、災情,協助災區政府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二)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聽取市地震辦公室和有關單位報告震情、災情;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派出工作組和慰問團赴災區進行慰問;根據災情,確定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的部門和單位;向省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公安隊伍和消防部隊維護災區社會和交通秩序、撲滅火災、搜索營救被埋壓人員及保護公共財產、重要設施和目標。 (四)向駐軍請求支援。 (五)宣傳部門會同市地震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導工作,穩定社會和安定民心。 四、一級預案 (一)市內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后,市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災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及時了解震情、災情,報省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并服從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市直有關單位應啟動相應的地震應急工作。 (二)一級預案的應急反應: 1. 召開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和有關單位領導參加的緊急抗震救災會議,統一部署救災工作。 (1)市地震辦公室和有關單位報告震情和災情;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開展緊急救援行動,動員全社會力量進行搶險救災; (3)發出救災命令,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組織救援力量; (4)向省政府及省政府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震情和災情,主動配合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確定應急交通干線,加強交通干線管制; (5)向駐軍請求支援; (6)市長或副市長帶領組織機構有關成員赴震區現場指揮,組成赴震區工作組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慰問災區。 2. 有關單位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并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惠州軍分區組織隊伍幫助災區搶險救災;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公安隊伍和消防部隊維護災區的社會和交通秩序、撲滅火災、搜索營救被埋壓人員及保護公共財產、重要設施和目標; (3)市衛生局派出醫療、防疫隊伍協助并指導災區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 (4)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災區民政部門了解災情,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工作; (5)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并及時向社會發布由市地震辦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災情信息; (6)市交通局、公路局組織和指導災區交通、公路部門調查所轄公路、橋梁及其他交通設施損壞情況,組織搶修; (7)廣東電信惠州市分公司迅速了解災區通訊破壞情況,組織力量搶修通訊線路和設備,盡快恢復災區與指揮機關的通信聯系;及時向小靈通用戶發送由市地震辦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災情。抓緊設置由市地震辦公室提供的語音電話,方便廣大用戶查詢了解相關情況; (8)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立即了解災區通訊破壞情況,啟動移動專用無線通訊設備,確保災區與指揮機關的通訊暢通。組織人力搶修通訊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手機通訊暢通,并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由市地震辦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災情; (9)市無線電委員會、信息產業局采取措施全力保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10)市經貿局、規劃建設局、公用事業局、水利局和供電、供水、供氣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供電、供水、供氣和水利設施及城市基礎設施破壞情況并迅速組織搶修; (11)市經貿局、農業局派出人員組織調查重要廠礦企業、農業生產和基礎設施以及農村破壞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 (12)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后學校復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震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 各單位先遣工作組進入災區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問題原則上由各單位自理。如交通、通訊確有困難時,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解決。 3. 其他各有關單位,執行各自制定的具體應急實施方案,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4. 對于市內發生的中等破壞性地震或一般破壞性地震,在啟動二級預案或三級預案的基礎上,必要時可報請市政府啟動一級預案的部分應急反應程序。 五、地震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實施一級預案,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并視災情需要補充其它有關單位的領導參加。 (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13個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和所制訂的應急實施預案與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對口單位共同開展救災工作。 (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機構、各工作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如下: 總 指 揮:市長、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市黨政軍有關領導和市防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領導 1. 指揮部辦公室: 主 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常務副主任:市科技局負責人 惠州軍分區有關部門負責人 副 主 任: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 市衛生局負責人 市民政局負責人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團市委負責人 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人 市經貿局負責人 市財政局負責人 市水利局負責人 市教育局負責人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人 市交通局負責人 市公路局負責人 市農業局負責人 市安監局負責人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人 市統計局負責人 市氣象局負責人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人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 市房產管理局負責人 惠州供電局負責人 市港務局負責人 市航空鐵路辦負責人 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人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人 惠州日報社負責人 市廣播電視臺負責人 武警惠州市支隊負責人 市紅十字會負責人 市物資總公司負責人 市自來水總公司負責人 市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 市燃料工業總公司負責人 市汽運集團負責人 中石化惠州公司負責人 中石油惠州公司負責人 中海油惠州公司負責人 廣東電信惠州市分公司負責人 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負責人 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負責人 中國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13個應急工作組:搶險救災組、震情監視組、宣傳報道組、醫療衛生組、交通運輸組、通信組、電力工程搶險組、物資供應組、財務及生活安置組、基礎設施工程搶險組、治安保衛組、震害評估組、生產自救組。 2.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負責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省、市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13個應急工作組的工作; (3)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4)負責審查地震新聞報道,組織抗震救災新聞發布會; (5)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 各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惠州軍分區負責人 副組長:武警惠州市支隊負責人、團市委負責人 迅速組織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營救傷員,視震情需要請求增派空軍支援;組織預備役部隊、民兵和青年志愿者隊伍參加抗震救災。 (2)震情監視組。 組 長:市科技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 加強現場強余震監測,分析地震發展趨勢,提出強余震防范對策;協調震區與鄰區的監測工作。 (3)宣傳報道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副組長:市地震辦公室、市廣播電視臺、惠州日報社負責人 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公布震情、災情等有關情況,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安定民心。 (4)醫療衛生組。 組 長:市衛生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經貿局、惠州軍分區后勤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紅十字會負責人 組織醫療、衛生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震區臨時治療中心,搶救、轉運和醫治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籌集儲運醫療所需藥品和器械,防止和控制疫情發生。 (5)交通運輸組。 組 長:市交通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規劃建設局、公路局、鐵路辦、港務局、交警支隊負責人 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港口、橋梁、機場和有關交通設施,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6)通信組。 組 長:廣東電信惠州市分公司負責人 副組長: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負責人 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保證震區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訊聯系,及時架設指揮部與各組(部門)的專用電話。經批準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訊設施。及時向小靈通用戶、移動和聯通用戶發送由市地震辦公室提供的震情和災情。 (7)電力工程搶險組。 組 長:市經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規劃建設局、惠州供電局負責人 組織對被破壞的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和修復工作,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8)物資供應組。 組 長:市經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物資總公司及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惠州公司負責人 負責調撥救災物資(包括國內、國外救災援助的物資)及有關設備,管理地震救災物資,保證救災物資不被任何組織和個人截留、挪用。 (9)財務及生活安置組。 組 長:市民政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經貿局、農業局、物資總公司負責人 籌集抗震救災款物,統一管理、分配、發放國內外援助和捐贈的救災款物,負責提出向上級申請經費及請求援助的計劃。 指導協助災區政府和有關單位設置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受災群眾,設置救濟物資供應點,保障困難災民食品的供應。制定救濟標準,發放救災款物;解決困難災民的吃、穿、住問題,協助災情調查、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 (10)基礎設施工程搶險組。 組 長:市規劃建設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水利局、農業局、公用事業局、自來水總公司、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燃料工業總公司、汽運集團負責人 組織對被破壞的重要水利設施修復工作,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排水、燃氣、公共客貨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11)治安保衛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武警惠州市支隊及市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支隊負責人 負責加強災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和災區黨政機關、機要、金融等重要部門的保衛工作;打擊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負責災區交通管理和救災物資、救濟物品的護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組織災區采取有效措施撲滅和防止火災發生;搜索營救被埋壓人員,保護公共財產。 (12)震害評估組。 組 長:市地震辦公室負責人 副組長:市經貿局、規劃建設局、財政局、農業局、民政局、統計局、國土資源局、房產管理局及中國人保財險惠州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進行震害調查,確定地震烈度,作出災情評估,負責地震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災意見;制定震區恢復重建計劃。 (13)生產自救組。 組 長:市安監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經貿局、農業局、教育局、氣象局負責人 組織對工業生產救災復產,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他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組織企業迅速將危險品轉移,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聯系有關單位實施圍堵撲救,控制災害蔓延,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組織對農業生產的救災復產,保證對災區種子、種苗的供應等。 組織做好學校災后復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組織做好天氣預報、警報發布工作,為抗震救災提供服務。 六、臨震應急反應 (一)省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臨震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二) 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天。必要時,可以延長至20天。 (三)預報區地方人民政府的臨震應急反應主要包括: 1. 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2. 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 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措施; 4. 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5. 平息地震謠言或誤傳,確保社會安定。 七、其他事項 (一)市各有關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單位、本行政區域的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修訂、完善本單位和本縣、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于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或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的應急工作。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2年市政府印發的《惠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惠府〔2002〕111號)同時廢止。 八、附 則 本預案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地震應急”是指為了減輕地震災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行動。 (二)“生命線工程”是指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 (三)“次生災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質貯存設施、水壩、堤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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