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8〕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則》業經十屆4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科學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發揮技術咨詢機構和專家的咨詢指導作用,完善政府、專家和公眾三結合的決策機制,推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促進公共安全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惠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相關研究和咨詢工作的有效開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專家資格認定、入選及專家組運行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專家組的工作內容是為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提供課題研究、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技術支持和參與行動等。主要包括: (一)根據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有關計劃,開展或參與課題研究、專項調查、風險評估等; (二)參加市政府召開的有關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會議,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 (三)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時,專家組的相關專家必須及時到場為領導提供相關專業咨詢; (四)為應急管理各類數據庫建設提供專業指導或技術支持; (五)參與或者指導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相關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活動; (六)辦理市政府領導或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四條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出臺重大的應急管理措施、應急方案等,要充分征求和聽取專家組的意見。 第五條 專家組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及綜合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 第六條 遴選的專家組成員應有社會各領域的廣泛代表性,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方針,政治立場堅定,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二)在惠州工作,在本專業范圍內具備較高的科研和技術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在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的威信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對應急管理工作有熱情、責任感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四)身體健康,年齡適宜,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組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推薦專業領域以及相應專家的建議名單,經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匯總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經批準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通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專家組成員頒發聘任證書。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者重新辦理聘任手續。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調整專家組成員,并按照有關程序報批。 第九條 專家組日常工作的開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開一次專家組成員會議,研究安排專家組年度工作; (二)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專家咨詢和技術指導程序; (四)根據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情況,每年度研究確定若干重點課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調研; (五)接受委托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條 建立和實行專家組信息通報機制。 (一)以應急管理專家組名義開展工作形成的研討意見、評審結果和論證結論等,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有關領導或送有關部門; (二)專家組工作情況以及有關調研報告和學術論文等,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安排在《惠州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刊登,或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辦的專業簡報、雜志等推薦刊發。 第十一條 專家組依照本工作規則和年度計劃開展工作,對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組織研討,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二條 健全專家組內部監督自律制度。未經批準,專家組成員不得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開展任何形式的活動。 第十三條 專家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一)專家組成員須對以下事項保密:以專家組成員身份開展的有關涉密工作;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涉及的保密事項。 (二)專家組成員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組成員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專家組秘書處職責,負責組織安排專家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專家組成員所在的單位要積極支持專家參加應急管理的各項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干擾專家組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專家組年度工作安排和經費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定后,有關經費列入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年度部門預算。 第十七條 本工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