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8〕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三防辦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風(以下簡稱三防)減災體系,促進全市三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提高全市各地、各部門搶險救災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風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辦〔2007〕92號)等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惠州市范圍內突發性水旱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風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熱帶氣旋、臺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供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圍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務,防汛與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三防工作現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備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將三防應急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提高對三防工作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三防應急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三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三防工作負總責。 4.廣泛動員,協同應對。按照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5.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和利用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三防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部門,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一)市三防指揮部。 市三防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惠州軍分區軍事首長,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農業局、民政局、衛生局、海洋漁業局、教育局、公用事業局、公路局、信息產業局、電信局、氣象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辦和惠州海事局、供電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三防指揮部在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領導、組織全市的三防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制訂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各縣、區三防指揮部制訂和實施防御水旱風災害預案;督促指導水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清除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三防搶險救災經費、物資的籌措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抗旱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市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掛靠市水利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三防指揮部報送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市三防指揮部的相關會議,督促落實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全市三防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指導各地三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縣、區三防指揮部。 各縣、區人民政府設立三防指揮部,在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駐地人民武裝部以及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其辦事機構掛靠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1.氣象水文信息。市氣象局負責全市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領導、市三防辦及相關部門。各縣、區氣象部門負責本地區實時氣象信息的監測和預報,預測結果應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及屬下水文站負責東江、西枝江流域的實時水情雨情信息的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市三防辦和相關部門。 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的巡查監測,并將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上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堤防、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處理,并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出險地的縣、區三防指揮部或工程管理單位將出險和處置情況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2)水庫工程信息。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按照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并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工程運行狀況。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水庫防洪預案及時向下游發布預警信息,迅速處置險情,并在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險情情況、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 3.洪澇災情信息。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盡快按照有關規定和《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要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于重大災情,各縣、區三防指揮部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并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群眾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及時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受旱情況。 (二)預警報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構建水、旱、風災易發重點區域監測網絡,落實防汛負責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2)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堤防、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臺風暴潮防御預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以及防御熱帶氣旋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對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4)物資準備。按照不低于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搶險物資和設備。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物資和設備,以備急需。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和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通信專網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旱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防汛抗旱檢查。各地應在汛前、汛后或發生旱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防汛抗旱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2.江河洪水預警。 (1)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負責洪水的預報監測工作。當監測發現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應及時向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搶險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2)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氣象、水文、農業部門負責干旱災害的預報監測工作。 (2)對出現的旱情,市三防辦應及時召集水利、農業、氣象、水文、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確定干旱的等級,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4.熱帶氣旋預警。 (1)市、縣(區)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各級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以天氣報告或重大氣象信息快報等形式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三防指揮部報告熱帶氣旋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并根據情況向社會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號以及熱帶氣旋消息、熱帶氣旋警報、熱帶氣旋緊急警報和熱帶氣旋解除警報。 市、縣(區)海洋漁業局負責臺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海浪預報工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負責江河水情及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工作。相關情況應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2)市、縣、區水利局應根據熱帶氣旋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旋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3)各級三防辦應加強值班,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向,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4)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沿??h、區海洋漁業部門要及時組織船只回港避風,提前做好沿海養殖人員、海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險,各縣、區政府要及時將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區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區。 5.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6.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區,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當地三防指揮部應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一旦發現山洪災害危險征兆應及時發布預警預報。 (2)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遇災害性天氣時應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信號發送員,當發布山洪災害預警預報后,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并報告本地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 7.報警、接警、處警工作。 市氣象局及其屬下的氣象局和氣象觀測臺站,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及其屬下的水文監測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是我市洪水、干旱、熱帶氣旋災害的報警部門,負責對水旱風災害的監測和報警。 各級三防辦負責各級防汛防旱防風報警的接警。 各級三防辦在接到洪水、干旱、熱帶氣旋災害預警后,應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向三防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通知本級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準備措施。 (三)預警支持系統。 1.洪水、干旱風險圖。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各類風險圖。三防指揮部門應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2.防御應急預案。市三防辦組織編制惠州市區防洪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和修訂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1.洪水預警級別劃分及發布。洪水災害預警級別按洪水發展趨勢、東江惠州水位劃分為5個級別。Ⅰ級惠州水位17.52米(100年一遇);Ⅱ級惠州水位17.11米(50年一遇);Ⅲ級惠州水位16.51米(20年一遇);Ⅳ級惠州水位15.94米(10年一遇);Ⅴ級惠州水位13~15.45米(5年以下一遇)。當預測、預報東江惠州水位達到最低級別(Ⅴ級)以上時,啟動洪水預警,由市三防指揮部發布洪水預警,并通知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對外發布預警信息。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 2.干旱預警級別劃分及發布。干旱災害等級劃分依據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主要指標,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干旱全市大面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40%以上。)、Ⅱ級(嚴重干旱全市大面積連續70日以上無透雨,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30%至40%。)、Ⅲ級(中度干旱全市較大面積連續50日以上無透雨,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大于20%。)Ⅳ級(輕度干旱全市較大面積連續30日以上無透雨,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大于15%)。根據干旱災害等級會商結果達到ΙV級時,市三防指揮部發布干旱預警,宣布啟動防旱抗旱工作預案,并通知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對外發布預警信息。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 3.熱帶氣旋預警級別劃分及發布。 (1)熱帶氣旋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熱帶氣旋的種類和標準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風力,預警分四個級別:Ⅰ級(風力12級以上)指未來24小時內,臺風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海面或陸地。Ⅱ級(風力10~11級)指未來24小時內,強熱帶風暴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海面或陸地。Ⅲ級(風力8~9級)指未來48小時內熱帶風暴將襲擊或嚴重影響我市海面或陸地。Ⅳ級(風力小于8級)指熱帶氣旋已經形成,正不斷發展,有進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熱帶氣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陸。 (2)熱帶氣旋預警信號及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號分5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熱帶氣旋預警信號由縣級以上氣象部門發布后,各新聞媒體應及時向公眾公布,并解釋相關信號的含義。 四、先期處置 洪水、干旱、熱帶氣旋災害或險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 (一)江河洪水。當江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堤圍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江河、堤圍工程的巡查監測,并將堤圍、涵閘、排澇站等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三防指揮部門。三防指揮部門應按照防洪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防汛隊伍巡堤查險,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堤圍、涵閘、排澇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三防指揮部門以及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工作方案,實施防洪工程調度、水庫攔洪錯峰調節以及泄洪、搶排、清障、臨時搶護加高堤圍等防洪措施。必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申請動用部隊、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工作。 (二)漬澇災害。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實施水利工程調度和排澇工作,必要時可報請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統籌協調。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加大防洪的壓力。 (三)山洪災害。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可能致險的數量或觀測山體有滑動趨勢時,當地三防指揮部以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出警報,酌情作出緊急轉移受威脅地區群眾的決定;作出轉移決定后,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照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次生、衍生災害以及人為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堤防、水閘、水庫出險。當堤防、水閘、水庫出現險情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酌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組織受影響人員轉移,堤防、水閘、水庫出險的地方工程管理單位應按上報程序立即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水旱風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2.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3.水旱風災害發生后,由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情況。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不受報送分級限制,特事特辦。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對因水旱風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5.進入汛期后,各級三防辦、氣象局、水文分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風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程序。 (二)應急響應啟動。 1.按洪澇、旱災、風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Ⅴ五級。市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Ⅴ級應急響應的相關處置工作。 2.洪水、干旱、熱帶氣旋預警啟動后,經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會商研判,視情報請市三防指揮部或市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由市三防指揮部或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進入緊急防洪、防風或緊急抗旱期。 (三)指揮和協調。 1.防洪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視洪水預警級別,由市三防總指揮或指揮部領導主持會商,必要時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汛情發展趨勢,明確防洪工作重點,視情啟動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防洪應急預案,全面部署防洪應急工作。同時,市三防辦應做好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提供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督促指導各地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的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市三防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水文氣象組、技術指導組、防洪調度組、資金保障組、物資保障組、通信保障組、衛生保障組、災情統計組、資料綜合組、防汛值勤組等12個臨時應急工作小組。各應急工作小組在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項指揮協調應急工作。各應急臨時工作小組組成情況和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市政府辦公室為組長單位,市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 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市水利局為副組長單位。 水文氣象組: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 技術指導組:市水利局牽頭負責,市有關部門參與。 防洪調度組:市水利局總工程師擔任組長,市三防辦主任為副組長,市三防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參加。 資金保障組: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市有關部門參與。 物資保障組:市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市經貿局、市三防辦等有關單位參與。 衛生保障組: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市有關單位參與。 供 電 組:惠州供電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參與。 通信保障組:市信息產業局牽頭,市有關單位參與。 災情統計組:市三防辦為組長單位,市民政局為副組長單位。 資料綜合組:市三防辦牽頭,市政府辦派人參加。 防汛值勤組:市三防辦牽頭負責。 各應急臨時工作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 應急響應各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全市抗洪搶險救災宣傳報道。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防洪應急響應指揮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市三防有關單位做好全市水旱風災害應急響應。 市發改局: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牽頭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 市經貿局:協調保障防洪搶險所需電力油品的供應,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組織調配有關防汛搶險物資。 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市級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必要時會同其他 部門向省財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省支持。 市規劃建設局: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通知建筑工地人員注意避風,在施工現場危險地帶設置隔離標志,做好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建筑設備、腳手架、廣告牌防護加固工作,及時轉移施工現場人員到安全地帶。 市國土資源局:對山洪災害引發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進行指導;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險情及處理動態,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指揮、協調受災地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轉移安置地質災害危險區人員。 市交通局: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指導、協調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 市農業局:督促各地視情組織保護或搶收農作物,指導、協調受災地區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農業救災物資的發放、農業結構調整、農業技術指導。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各地緊急安置和救濟災民,確保災民有飯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并收集、核實有關災情,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匯報。 市衛生局:指導、協調受災縣、區衛生部門開展急救、衛生防疫等工作,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必要時組織市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隊伍趕赴災區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市海洋漁業局: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風,檢查落實漁船是否進入避風港避風,督促養殖戶做好網箱、漁排加固,動員、疏導漁船和漁排上所有作業人員安全轉移上岸,并將船只回港和人員轉移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市教育局:指揮有關教育部門組織學校校舍、圍墻安全檢查,及危險地區師生的安全轉移。 市公用事業局:協調有關部門確保市區規劃城市道路、橋梁、排水、路燈、供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轉,搶修損壞的城市市政公用設施。 市公路局:組織搶修水毀公路、橋梁,確保公路交通順暢。 惠州海事局:組織、指導各地海事部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按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工作。 惠州供電局:負責提供防洪搶險及排澇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安全。 市信息產業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隊伍趕赴抗洪搶險現場,保障三防部門及防洪搶險的有、無線通信。 市電信局:負責防汛抗洪救災的有線通信保障工作,及時搶修損壞通信線路、設施。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分析未來天氣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必要時派技術骨干到市三防指揮部會商。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負責水、雨情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及時將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報告市三防指揮部,緊急時,每小時報告一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對最新洪水水情作出綜合分析,必要時參與三防指揮部門對江河水情的研究會商工作。 市公安局: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公安機關保障運載搶險隊伍、物資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受災地區公安機關和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市水利局:協助市三防指揮部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派出技術指導小組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加強對直屬和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及時掌握重點防洪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 市三防辦:密切注視和掌握汛情、風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收集整理水雨情、風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情況,及時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督查、反饋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指揮部各項決定的落實情況;負責市三防指揮部領導與各應急臨時工作小組之間的聯絡以及各小組之間的協調;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商,提出防抗措施和建議。 惠州軍分區:應市三防指揮部和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請求,協調部署駐惠解放軍、武警惠州支隊、消防、邊防支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指定時間內赴指定地點部署就位,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申請,按有關規定向上級請求調用搶險設備。 事發地黨委、政府成立以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三防指揮部或市工作組的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災情發生地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加強汛情監視,落實各項防洪措施;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專家組趕赴一線指導防洪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 2.抗旱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視干旱預警級別由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會商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調整用水、取水計劃,同時做好下列工作: (1)視情向省防總申請跨流域調水和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2)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協助開展抗旱救災、復產工作; (3)按規定程序向省防總或省有關部門申請抗旱資金,幫助災區籌措抗旱經費; (4)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災區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5)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受旱所在地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成立由當地黨委、政府領導負責人抗旱工作組,在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緊急組織人力、財力、物力實施抗旱,全面開展節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 城鄉供水管理部門要及時調整用水計劃,嚴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報告制度,每日向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報告用水情況。 大、中型水庫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計劃,控制發電用水,嚴格執行省防總的水源調度指令,大、中型水庫的水源由市三防指揮部調度,緊急時可動用水庫死庫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旱情,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3.防風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 視熱帶氣旋預警級別,市三防總指揮或指揮部有關領導主持召開防御臺風緊急會議,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對防臺風應急工作進行部署,指揮、協調各地開展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三防辦應做好下列工作: (1)報請市三防指揮部或市政府立即發出緊急通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提出防御臺風的工作要求;適時派出工作組,檢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防臺風工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對因臺風導致洪澇災害的,根據洪澇災害的實際情況,視情同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防洪應急響應。 (4)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項指揮協調工作。各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按防洪應急響應的職責分工執行。 受臺風正面襲擊或嚴重影響地區成立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防臺風應急指揮部,在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確保責任和各項防臺風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按本部門預案做好防臺風工作,尤其要按照應急預案臺賬的要求,盡快轉移危險地帶人員;駐惠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隨時準備投入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加強汛情、風情監測;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風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 (四)信息報送和處理。 1.防汛抗旱防風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2.市三防辦收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并及時續報。 (五)應急結束。 1.防洪應急響應結束。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三防指揮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防旱應急響應結束。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三防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綜合分析旱情形勢,形成相應預警應急方案的解除結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3.防風應急響應結束。根據氣象部門熱帶氣旋解除消息,市三防指揮部宣告防臺風應急響應結束,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技術保障。 1.三防指揮信息系統。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建設完善覆蓋市、縣二級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市重點江河、水庫、堤圍、涵閘、泵站實時視頻監控系統和水、雨情自動采集系統;建立大江大河洪水調度系統,優化防洪調度方案;建立市與縣、區三防指揮系統異地會商系統。加強水文、氣象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御水旱風災害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2.通信保障。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當發生水旱風災害時,通信管理部門應啟動通信保障預案,組織有關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抗洪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新聞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水旱風信息,有效爭取時間,安全轉移人員。 3.公共通信網絡。公共通信網絡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和無線電通信等,是水旱風災害預測預警服務的輔助系統。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利用惠州市電子政務網,補充、完善現有三防通信專網,確保通信暢通。 4.聯絡保障。由市三防辦負責建立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及成員單位、搶險救災參與單位、工程管理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專家信息庫,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市三防辦負責信息庫的建立及核實、更新。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對重要水利工程的險工險段,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出現險情后,應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按預案要求開展各項搶險工作。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工程管理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應做好各類防汛物資的儲備和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更換消耗性防汛物資,確保防洪搶險裝備的數量、質量。 2.應急隊伍保障。駐惠解放軍、武警、公安消防支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各級三防部門對重點防洪地區應組建應急搶險專業隊伍;當發生自然災害時,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專業搶險隊伍是本地區自然災害的基本專業搶險隊伍,當出現自然災害時要快速趕赴災害現場參加搶險。 各縣、區、鎮(辦事處)要組織以民兵為骨干的群眾性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和救援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指揮。遇到重大的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市三防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三防救災物資的運輸,對防洪搶險人員、防洪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以及對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進行調配。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暢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監管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各級公安、交通、公路行政主管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適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水旱風災害工作順利進行。 4.醫療防疫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主要由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指揮??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充分保障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設備和資金,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縣、區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等援助;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市衛生局根據需要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全市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制訂發生水旱風災害的衛生應急預案,掌握和及時評估醫療救治資源、救治能力、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等信息,統一調配各類衛生資源,檢查各單位的衛生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治安保障。治安維護主要由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制訂防御水旱風災害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災區、搶險工地和重點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員的安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穩定。 6.物資保障。市發改局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貿局和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防洪重點地區,應按規范和標準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市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市防汛儲備物資,不足時調用各縣、區的防汛儲備物資,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向省防總提請防汛搶險物資的援助。防汛物資的調劃由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搶險急需,必要時也可依法向社會征用搶險救災物資。 7.資金保障。處置水旱風自然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災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實際受災情況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請求,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三防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經費,落實應急資金,并足額到位。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評估工作,保證??顚S?。 8.社會動員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根據災情的發展,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災救災工作。在抗擊嚴重災害期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的組成部門應按照職能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災救災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9.供電保障。惠州供電局負責提供防御水旱風災害需要的電力保障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市民政局要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群眾。 遇緊急情況時,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災民。學校、劇院、禮堂、會議廳等公共場所可作為臨時避險場所,由民政、建設等部門負責落實;港口、海洋漁業、海事等有關部門負責緊急避風港的規劃和建設。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新聞單位要加強對各類災害搶險、避險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大力開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教育,培養節約用水意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并在學校開設的防災課程中增加三防應急處置和自救的相關內容。 2.培訓。堅持和完善對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救災人員進行三防知識定期培訓制度,將工程搶險、防御熱帶氣旋知識和防洪防旱防風應急預案列為培訓內容;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開展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3.演習。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防御水旱風災害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演習內容應包括針對特定災情采取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方法。 七、善后與重建 水旱風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重大水旱風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需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對防洪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應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核定,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一)救災救濟。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對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三防指揮部或市救災指揮部具體部署。各有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核實匯總災情,做好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賑災募捐工作;及時掌握各地安置災民動態;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匯報相關救災工作情況并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置意見。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本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部門向上一級財政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資金支持。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醫療隊到災區救治傷病人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傳播、蔓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定,經有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統一向外公布災區疫情。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警力投入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部署災后農業生產自救,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向災區調運種子種苗,提供技術指導,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災區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除險加固。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御地質災害,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加強監控,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規劃建設、電力、交通、供水、通信等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供水、供電、交通、通信。 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部署災后漁業生產自救,做好恢復海洋與漁業生產工作。 各級新聞單位負責組織救災工作的報道。 (二)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級民政部門應隨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 發生水旱風災害后,對家庭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并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每年應組織專家對當年水旱風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五)責任和獎懲。 水旱風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風險圖。 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應急預案。針對突發性水、旱、風災害的預防和處置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 3.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5年~10年一遇洪水。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10年~20年一遇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20年~50年一遇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4.干旱。 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特大干旱:受旱區域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5.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位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揮部門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揮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縣(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門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氣旋分級:按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進行分級。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小于8級稱為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8級至9級時稱為熱帶風暴,達到10級至11級時稱為強熱帶風暴,達到12級至13級稱為臺風,達到14級至15級時稱為強臺風,達到16級或以上時稱為超強臺風。 熱帶氣旋災害:熱帶氣旋是一種破壞力很強的災害性天氣系統,但有時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主要來源于強風、風暴潮、暴雨和洪水。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7.臺風信號。 白色臺風信號:表示48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 藍色臺風信號:表示未來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 黃色臺風信號:表示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 橙色臺風信號:表示未來12小時內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 紅色臺風信號:表示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12級或以上;或者已達12級或以上并可能持續。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省防總備案。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備案。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市三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報請市政府予以修訂完善。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對本級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主動進行評估,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并組織修訂工作,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修訂后的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按程序上報備案。 惠州市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惠府辦〔2004〕99號)、惠州市區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惠府辦〔2006〕100號)、惠州市抗旱工作預案(惠市防〔2004〕8號)、惠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惠府辦〔2005〕86號)作為本預案的子案,仍然適用,各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遵照執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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