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4〕5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業經十一屆6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9日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指揮部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2.3 各縣(區)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機構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2 應急處置 3.3 調查評估 3.4 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資金保障 4.3 通信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教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7 附件 7.1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分級標準 7.2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預警分級標準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規范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提高防范、應對大氣重污染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減緩大范圍、長時間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粵府令第13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粵辦函〔2014〕51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或超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首要任務,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切實提升區域大氣重污染的聯防聯控水平,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加強對大氣重污染應對的區域統籌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對本轄區內的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根據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聯動的需要,及時組織落實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3)及時預警,快速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大氣重污染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開展大氣污染趨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各項準備,確保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依法依規開展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指揮部 發生跨縣(區)行政區域大氣重污染,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應急工作情況。 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由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有關負責人組成。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氣重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健康防護措施、污染減排措施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宣傳工作。 (2)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3)市監察局:按照《行政監察法》規定,負責督促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職。對在應急指揮工作中發現的未按時完成任務和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各單位應及時書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依規嚴格問責。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供應調控,對成品油和煤炭市場進行監管。 (5)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工學校)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依據當地區域大氣污染響應等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6)市科技局:負責指導、協調應對大氣重污染技術與設備的研發。 (7)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區域警戒、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限行、交通禁行工作;負責維護事發地的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群眾疏散、事故嫌疑人控制等工作;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配合檢查高污染排放車輛。 (8)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 (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指導技工院校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依據當地區域大氣污染響應等級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10)市環保局:負責實施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信息發布,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向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加大飲食油煙污染管理;監管工業污染源的排放,檢查相關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監督落實限產限排措施;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等無組織排放廢氣行為;倡導污染減排。 (11)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落實施工企業、建設工地的揚塵污染管理;禁止建筑廢物等廢棄物現場違規露天焚燒;監督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大氣重污染發生時公共交通運力保障,落實營運類車輛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13)市農業局:負責指導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工作,避免農作物秸稈等露天焚燒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14)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防護和醫療救治,開展涉及大氣重污染防病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 (15)市物價局:負責與大氣重污染相關的社會物資及應急物資的價格監管。 (16)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加強監管違法排污企業。 (17)市海洋漁業局:負責協調落實漁船的大氣污染控制工作。 (18)惠州海事局:負責協調落實商船的大氣污染控制工作。 (19)市港務局:負責組織落實港口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20)市質監局:負責配合做好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作。 (21)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負責維護大氣重污染發生時的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22)惠州銀監局:負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推進“綠色信貸”,加大對排污合格企業的支持。 (23)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條件分析、污染趨勢預測以及有關氣象信息提供和其他氣象保障;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與發布;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措施。 (24)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建筑工地、淤泥運輸、路邊燒烤等方面的管理,查處飲食大排檔、廣告制作、鐵件加工打磨、排放煙塵行業、噴漆、石材打磨等占道經營。 (25)市環衛局: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作業。 (26)市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落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限行措施。 (27)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落實國有企業公務用車限行措施。 (28)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實本行政區域重污染應急工作方案;向市指揮部報告方案執行情況。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聯動機制,制定相關應急保障方案;匯總、上報大氣重污染及應急處置情況;根據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建議市指揮部啟動、變更、終止應急響應及應急處置方案,并負責具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接受媒體采訪、提供新聞稿件;承擔日常協調和管理等工作。 2.3 各縣(區)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根據大氣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工作。市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有關規定,我市建立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全面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同時,市環保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做好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常規監測、數據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等工作,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市環保部門每日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本部門網站實時發布各監測站點空氣質量數據。持續出現大氣重污染天氣情況時,增加政務微博、手機短信等渠道,向市民發布相應應急信息,讓市民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增強市民的自我防護意識。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大氣重污染相關信息,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3.1.2 預警 市環保部門根據空氣質量預報情況,結合氣象條件及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上報的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空氣質量及氣象條件進行污染趨勢分析。當預判達到Ⅱ級預警啟動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副指揮決定實施Ⅱ級預警措施;當預判達到Ⅰ級預警啟動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指揮決定實施Ⅰ級預警措施。 實施預警措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大氣重污染發展趨勢,并根據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并實施相應的預警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3.1.3 預警措施 針對不同的預警等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實施相應的預警措施。 (1)Ⅱ級預警措施 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的公眾發布相關消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2)Ⅰ級預警措施 在采取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相關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信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要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各縣(區)空氣質量預報顯示將發生大氣重污染事件時,當地人民政府必須在兩小時內將相關情況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必須在1小時內將相關情況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1小時內將相關情況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氣重污染即將或已經發生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相關縣(區)通報大氣重污染事件最新動態。 3.2.2 響應啟動 按照大氣重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兩個等級。 (1)Ⅰ級響應 Ⅰ級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區域大氣污染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指揮部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Ⅱ級響應 Ⅱ級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立即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區域大氣污染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指揮部副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3.2.3 響應措施 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控制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發生大氣重污染的縣(區),除執行當地的城市應急響應措施外,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執行相應的區域應急響應措施。城市應急響應措施嚴于區域應急響應措施時,當地要執行相對較為嚴格的應急響應措施。 3.2.3.1 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在區域內主要媒體發布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哮喘病人、呼吸道疾病患者、嬰幼兒、老人、孕婦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建議托幼機構及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運動;建議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出行時盡量避開交通擁堵地區;減少舉辦大型會展或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 (2)建議性污染控制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愿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建議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①公眾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出行,出行時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所有黃標車減少或停止上路行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車30%。 ②公眾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家庭用品和裝修用品(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 ③空調、冰箱等各類家用或商用耗能設備調節到節能模式。 ④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⑤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鼓勵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燃煤或燃油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⑥強化保潔工作,增加清掃保潔作業及灑水次數。 ⑦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頻次,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⑧避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等無組織排放廢氣行為。 3.2.3.2 Ⅰ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在Ⅱ級健康防護措施基礎上,要求托幼機構及中小學停課,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帶薪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2)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Ⅱ級建議性污染控制措施基礎上,采取更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①中心城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封存30%至50%。 ②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限產減排15%至30%,對國控、省控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派遣督導員進行駐廠監管。 ③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2次至4次,灑水次數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業,禁止各類非金屬礦物的挖掘和開采;煤堆、料堆、灰堆、礦場等要100%覆蓋,裸露場地要保持濕化。 ④加強城鎮管理及執法巡視,禁止露天直接焚燒廢棄物,嚴禁明火燒烤,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⑤有岸電的港區內所有泊船必須使用岸電,嚴禁使用船電,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艙、驅氣作業。 ⑥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⑦氣象部門根據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⑧采取減輕或者消除大氣重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3.2.4 現場處置 區域大氣重污染需要現場應急處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2.5 應急終止 大氣重污染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減緩、控制、消除后,經過評估短期內大氣重污染事件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照啟動的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3.3 調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及時查明大氣重污染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的過程,對大氣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大氣重污染防治和應急響應的改進措施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3.4 信息發布 市人民政府和相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發布大氣重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各縣(區)要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測與氣象預測預報人員技術水平。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派技術人員組成大氣重污染應急技術組,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共同提高大氣重污染處置人員的綜合素質。 4.2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監測與預警能力等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4.3 通信保障 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重污染預防、處置應急知識,建立健全大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大氣重污染應急管理形勢和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氣重污染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述,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大氣重污染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3)城市大氣重污染分為嚴重污染和重度污染兩級。其中,城市嚴重污染是指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300;城市重度污染是指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 6.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 附件 7.1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分級標準 按照區域大氣重污染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區域大氣重污染分為嚴重污染(Ⅰ級)和重度污染(Ⅱ級)兩級。 7.1.1 嚴重污染(Ⅰ級)事件 惠州市三分之一以上面積且50%國控監測站點出現持續72小時的嚴重污染。 7.1.2 重度污染(Ⅱ級)事件 惠州市三分之一以上面積且50%國控監測站點出現持續72小時的重度污染。 7.2 惠州市大氣重污染預警分級標準 按照區域大氣重污染的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區域大氣重污染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預警和Ⅱ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標示。 7.2.1 Ⅰ級預警 當空氣質量預報未來將出現區域嚴重污染時,啟動Ⅰ級預警。 7.2.2 Ⅱ級預警 當空氣質量預報未來將出現區域重度污染時,啟動Ⅱ級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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